更新时间:2022-06-27 17:29
把“社会”当作一种“场”来认识是“经济学社会场论”的发明。“社会”也是一种“场”吗?是的,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是一定社会物质形式当然也是一定自然物质形式的表达,非独立于自然物质、社会物质之外的一种东西,因此,它一定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着。关于这一点,可以说是毫无疑问的。为此,为了说明问题,笔者就需要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社会物质”,否则也就谈不到“社会场”的问题。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体现的是某种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人与自然的区别与联系。首先是区别,表现在与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经济、不同的自然的微妙区别。正由于存在上述不同,所以也就造就、产生出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试问,上述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当然是某种社会关系的体现了。
换言之也就是说,由于存在上述不同,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人与自然也就自然会形成一定的关系。试问,上述“关系”是什么?笔者以为,上述“关系”不是别的,正是一定层次与意义上的“社会场”的表现形式。大家知道,物理学意义上的场体现的都是某种关系,比如“引力场”就体现为“质能关系”,而“斥力场”又体现为“性能关系”等。
当然,我们也不能把“社会场”简单地认为是物理学意义上的场,因为“社会”与“自然”必定存在一定的区别。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管是“社会场”还是“物理场”都是由一定的物质构成,并由一定物质形式决定,非独立于物质之外的一种东西。这样,也就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社会场”与“物理场”均统一于“广义物质”也。
什么是“广义物质”?当然是既包括了“自然物质”又包括了“社会物质”在内的各种物质形式了。按笔者意思,这个所谓“广义物质”是否也包括“人的意识”在内?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因为“意识的本质也是一种物质”。笔者为何会得出上述结论?这是因为,如果意识不是一种物质,那么它就不会存在,也不会运动,当然也不会有“意识成果”产生了。
诚然,“人类意识”应当属于“社会物质”的范畴。那么,什么是“社会物质”?笔者以为,“只要与人类生产有直接关系的都属于社会物质”。这样一来,“社会物质”与“自然物质”也就有了微妙区别与内在联系了。换言之也就是说,“社会物质”是由“自然物质”转化而来的,是由于有了人类的生产,才使得一部分“自然物质”具有了“社会物质”属性。
再换句话说,如果把人类社会当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的话,那么存在于我们面前的只有“自然物质”而没有“社会物质”也;反之,如果有人认为一切形式与意义上的“自然物质”都与人类有关,那么也就只有“社会物质”而没有“自然物质”。如此,是否还应当存在“经济物质”呢?是的,回答是肯定的,就是说当人类赋予其价值时,它们就变成“经济物质”。
如此当然也就说明,“经济物质”是“社会物质”的一部分,是由“社会物质”转化而来的。随着文章的展开,还将产生“资源物质”、“资本物质”、“生产物质”、“商品物质”和“文化物质”的分类,而且还会越分越细,细到不能再分的程度为止。总之,只要是物质就一定有其归属,当然是由其使用价值决定,就是说使用价值的不同决定了物质状态的不同。
但是,不管它们有多少不同,它们势必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着,因为没有一种物质非以场的形式存在,非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为什么还要讨论上述问题?因为如果不能把上述问题讨论清楚就不能认识到社会物质的经济学、管理意义,就不会认识到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社会物质”也体现价值规律。
毫无疑问,价值规律是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东西。当然,这里讲的价值规律是“广义价值规律”,与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规律”是有微妙区别的东西,表现在它不仅仅是由“剩余劳动”转化过来的。由于此部分内容将在以下专门阐述,这里也就不再赘述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