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更新时间:2023-05-02 12:28

社会存在,指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主要指社会物质资料生产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即政治、法律、哲学、道德、艺术、宗教等观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对它的不同回答,划分了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心主义的根本界限。

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有巨大的反作用。违背社会发展要求的落后、腐朽的社会意识,阻碍社会的发展;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先进社会意识,促进社会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原理。它从根本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划清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克服了机械唯物主义的片面性,把关于社会的学说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对于人们研究复杂的社会生活现象,具有指导性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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