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6:31
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是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学说的核心内容。主张建立一种既非社会主义经济,又非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经济秩序,即“有社会化明确方向的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但与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不同,国家对经济进行有效的干预,这种干预被限制在保护自由市场经济,提供社会安全和社会保障,创造稳定的自由竞争环境的范围内。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是由瓦尔特·欧根所提出的“理想典型” (或“理念模型”) 学说。理想典型分两类:“自由或社会市场经济” (或竞争经济) 和“中央管理经济” (或“计划经济”、“司令经济”)。前者是由市场价格机制的自动调节作用来影响经济的,后者则是通过政府的计划和命令来调节经济的。“自由市场经济”优于“中央管理经济”,但这两种理念经济模型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单一存在,任何国家某一时期的具体经济制度都是两种“理念经济模型”的特定组合。
“社会市场经济”是“自由市场经济”的最佳体现,它能使私有财产得到保障,自由竞争原则受到尊重,资源得到有效配置,收入得到公平分配。而国家起着足球裁判员的作用,一方面维护自由竞争的原则,反对垄断 (尤其是工会),另一方面运用掌握的那部分国民收入,调节和稳定市场经济。当然国家的活动权限是以不削弱市场机制的作用和不限制竞争为原则的。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与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以及凯恩斯主义是不同的。哈耶克对政府计划采取极端否定态度,而联邦德国新自由主义者则认为国家对经济可以做适当的调节,凯恩斯主义强调国家干预的必要性,而联邦德国的新自由主义则认为政府不能直接干预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国家的干预应是有限的。联邦德国的新自由主义的“社会市场经济理论”曾作为联邦德国的官方经济理论,但随着联邦德国经济的发展,垄断资本的扩大,社会市场经济理论经历着巨大的危机,新自由主义者们不得不从60年代以前主张的“有限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转到“全面调节的社会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