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00:52
社会性规制(Social regulation),也称“社会管制”,是和经济性规制相对应的一种规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主体的规制,不仅停留在对市场竞争的规制上来,为了保障国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健康的保护和增进社会福利,逐渐转向了对经济主体活动产品本身上来。
社会性规制的最终目标是保持人们的健康,提高人们的寿命质量和水平。为此,社会性规制的日常工作要关注如下一些规制的直接目标。
1、保护自然环境
2、保护合理竞争
3、保护劣势信息方权益,提高社会安全度和健康水平。
4、保护消费者利益,提高正外部性的社会效应。
社会性规制的特性决定了它的规制方式主要是直接规制,但是也有相对程度的间接规制。
政府规制机构往往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社会性规制: 禁止特定行为 对营业活动进行限制 执业资格制度 标准认证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 收费补偿制度等。 其中前三种制度形式被认为是基本的规制方式,后三种制度形式是前三种制度形式的补充和具体化。
研究社会性规制的内容,可以集中在两大类:
1.外部不经济规制
对外部不经济的规制是在受害者和施害者之间不存在契约关系的条件下,对社会的外部性损害的规制 。
具体来说,对付外部不经济的社会规制,主要有如下内容: 产权规制 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制 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规制
2.内部不经济规制
内部不经济是指已经签订了交易合同而在合同中体现的市场失灵。由于各种原因使已经签署的契约关系并没有保证产品质量和工作场所安全。于是需要对这些由契约规定了的产品质量和工作场所安全的隐患问题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