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4 14:09
隶属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联防队人数按当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而配备。一般要求:县级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大队,镇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中队,村(居)委会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联防分队。联防队实行专业和业余,有偿和义务相结合办法运作,经费多以政府投入为主,兼受益单位分担、社会捐助、群众按自愿适度交纳为原则而筹集。
招收治安联防队员,须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签订合同,明确治安联防人员的职责纪律。联防队员执勤巡逻佩带“治安联防”标志和配备必要的自卫器械,并持个人身份证件及工作证。联防队员不准超越职权行使逮捕、拘留、审讯、传唤和决定治安处罚的权利;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凶器、违禁物品、群众拾交物品等必须上交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事件中,不准打人、骂人、体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承担维护治安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执勤巡逻、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
5、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提供案件线索;
6、协助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
7、疏导和调解本责任区内的民间纠纷;
8、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完成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治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