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22:11
社区自治是指社区组织根据社区居民意愿形成集体选择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包括涉外事务和内部事务,涉外事务主要有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与标准的贯彻落实、社区管理与城市管理的对接、社区代表的履职监督等;内部事务包括社区内部管理、服务和教育。
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而集体选择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与标准,社区自治的手段是征集民意、集体抉择、管理和监督,社区自治的出发点是社区居民的意愿,其目的是维持社区民主生活、社区环境卫生与容貌、社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风气、向社区居民提供广泛、公正和优质的服务。
(一)社区组织。社区自治首先要有一个权威性的社区组织。社区组织对外代表社区形象和利益,反映、落实社区呼声,对内维护社区团结,落实社区“管理、服务、教育”3自我功能。因历史原因,政府扶持的社区居委会担当了社区组织角色,实施人事、财务、服务、管理、教育自治和社区居民自治功能。当前,很多社区没有形成权威,更没有形成以权威为骨干的社区组织;在没有权威和代表社区利益的社区组织条件下,社区自治只能是一种奢望。
(二)集体选择。社区自治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形成集体选择。集体选择代表社区多数居民的利益,并照顾到弱势居民的利益。只有在社区居民意愿形成了社区意愿的集体选择,而政府尊重社区集体选择,集体选择才能得以实施。当前,存在少数菁英绑架社区意愿现象,原因在于缺少集体抉择这一民主程序。
(三)有效监督。确保社区自治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必须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社区自治事务是公共事务,极易成为人人享受却极少人关心的事务,出现“搭便车”和“不合作”现象,如没有有效监督机制,很难从一而终。为了实现有效监督,必须建立分级制裁机制,明晰管理、作业、监督等责任主体,分工协作,分级制裁,确保社区自治事务逐级落实。
(四)冲突协调。社区居民组成复杂,矛盾甚至冲突难免,需要建立低成本冲突协调机制,不仅要平息矛盾与冲突,而且要做到低成本,人海战术成本太大,强制解决后续影响太不正面,关键还得建立一个集体选择的冲突协调机制。
社区存在多种组织,如社区居委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相关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甚至还有部分居民成立的这样或那样的组织,需要理顺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
重要的关系有:街道办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社区内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社区公共事务须在一定原则指导下,制定符合社区实际的制度与规则,确保民意反映渠道通畅,民意形成集体选择,社区各组织自我规范与协同活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权衡公平与效益、公益与私利,社区自治方可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