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08:22

神农架林区司法局是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104号)和《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林区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神编〔2010〕2号)精神,设立神农架林区司法局,为神农架林区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法律宣传教育和普法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机构。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协助林区党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

(十二)为林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

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文电处理,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机关财务、外事接待、司法行政业务经费管理和系统内及林区政府目标管理、考勤考核、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后勤管理,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处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协调指挥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系统内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系统内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监督及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务公开和工、青、妇、老龄、残疾人工作。

(三)普法办(挂法制宣传教育科牌子)

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科(挂公证处牌子)

负责全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证、执业证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公证、律师、法律工作者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证年检、注册审核工作和年度考核;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组织林区国家司法考试;负责系统内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案件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