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9 09:42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euroleptic malignant syndrome, NMS)是一种服用神经阻滞剂后产生的少见却可能致命的并发症。1960年Delay等进行氟哌啶醇的实验时发现并首先报道。1980年后随着对NMS认识加深,大量临床案例被报道。发病机制是中枢多巴胺受体阻滞和原发性骨骼肌缺陷。临床表现包括意外的精神状态改变,难以控制的锥体外束和延髓损害症状等。基本治疗措施是早期诊断、停止用药、加强监护和护理、积极降温、补充水分。此外还要积极治疗并发症。
NMS发病机制多认为与神经阻滞剂导致中枢神经调节机制改变有关;也有认为与骨骼肌不正常反应有关。
中枢多巴胺受体阻滞 中枢黑质纹状体途径多巴胺受体阻滞是NMS发病机制中最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该理论是Henderson和Wooten首先提出。神经阻滞剂阻滞视丘下部多巴胺受体可影响体温调节,阻滞纹状体多巴胺受体可引起锥体外系反应。但其作用可能不仅限于此,神经阻滞剂对下丘脑和纹状体多巴胺受体阻滞不能解释NMS所有症状。有人提出5羟色胺和多巴胺的平衡是影响NMS发病重要因素。在黑质纹状体途径,多巴胺受体阻滞或5羟色胺过度释放可造成相似的临床表现,给患者服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可促进NMS的发生。
原发性骨骼肌缺陷 NMS和恶性高热临床表现类似,如高热、肌强直、肌酸激酶升高、死亡率10-30%等;两种疾病应用丹曲林钠治疗都有效;两类患者肌肉都有异常收缩反应。提示两者可能有相似的病理生理学机制。神经阻滞剂可能影响NMS患者肌细胞钙转运,造成肌强直、横纹肌溶解和高热等反应。氟烷-咖啡因实验是测试患者是否易感恶性高热最可靠的实验。一些研究者检测了NMS患者肌纤维对氟烷和咖啡因的敏感性,但结果并不一致。还有人提出神经阻滞剂可能直接对肌肉产生毒性作用。有实验提示NMS可能与基因改变有关。
由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以及诊断标准的不同,NMS发病率报道不一。综合现有资料看,其发病率约为0.2%。NMS在不同性别和年龄人群都可能发生,以年轻男性患者居多。其并不局限于某些精神疾患,在多发性创伤,甚至应用神经阻滞剂作为止吐、镇静、术前用药的患者也可发生NMS。酗酒者由于酒精毒性作用和营养不良,可能导致肌肉代谢异常,更易诱发NMS。一般认为NMS发生与周围环境、温度无关。某些精神疾患、紧张症、脱水、狂躁、血清铁降低都是诱发NMS危险因素,先天性中枢多巴胺系统疾患、感染、并发脑部疾病患者都易于发生NMS。
所有可阻滞多巴胺-2受体的药物都可能诱发NMS。氟哌啶醇是目前控制躁动和精神错乱最常用药物,也是文献报道中诱发NMS最多的药物。除抗精神病药物外,其它一些具有神经阻滞剂特性的药物也可诱发NMS,如胃复安、氟哌利多、异丙嗪等。NMS的发生与用药时间长短和药物是否过量无关。研究显示较大剂量、快速、非肠道用药易于诱发NMS。
典型NMS多在服药后24-72小时发生。16%患者在应用神经阻滞剂后24小时发生NMS,66%患者在一周内发生,几乎所有病例都在服药后30天内发病。NMS本身是自限性疾病,停药后恢复时间一般为7-10天。63%患者在一周内恢复,几乎所有患者都在30天内恢复。 NMS早期临床表现包括意外的精神状态改变,难以控制的锥体外束和延髓损害症状,如强直、吞咽困难、发音困难。NMS早期症状还包括反应迟钝、体温升高,心动过速,呼吸急促,血压不稳定、出汗、流口水、麻痹性失禁、肌阵挛、阵颤、血中肌酸激酶升高等。这些症状缺乏特异性,且不一定都出现,任何服用神经阻滞剂的患者出现上述症状都要考虑NMS可能性。
体温升高,是NMS主要症状之一,且往往伴有大量出汗。但亦有报道NMS患者无发热的,并且30%NMS患者没有出汗。极度高温可造成危象和多种并发症,如不可逆的脑损害等。肌强直是NMS核心症状,常伴肌坏死;肌张力增高可致肺顺应性降低,通气功能不足,肺部感染;肌张力升高多同时伴有运动障碍,发音困难,震颤麻痹等锥体外系损害症状;神智改变可有烦躁、木僵、昏迷、精神错乱、紧张症;自主神经系统改变包括心动过速、血压波动、呼吸急促。其它少见症状还有角弓反张、癜痫、巴彬斯基征、舞蹈病、牙关紧闭等。
NMS患者实验室检查可有多种变化,但往往是非特异的,不具诊断意义。血白细胞升高是常见症状,可以从轻度升高到30 x 10/L。患者血中肌酸激酶的浓度往往升高,有时达非常高的水平(>1000 IU/L),提示横纹肌溶解。血中肌酸激酶水平虽不具特异性,但却是估计横纹肌溶解严重程度和肾衰风险性的重要指标。其它实验室异常还包括酸中毒、低氧血症、血清铁降低、血中儿茶酚胺浓度升高、血电解质异常、凝血功能障碍、肝酶升高等。超过半数患者脑电图显示非局灶性、弥漫性慢波,呈非特异性脑病改变。但是脑部影像学检查、脑脊液检查、以及脓毒血症的相关检查往往为阴性。
随着对该病了解及早期治疗,其死亡率呈下降趋势。70年代以前NMS死亡率为76%,1970-1980年间为22%,1980年以后为15%。约50%患者死于肾功能衰竭,其它死因包括突发呼吸循环骤停、心功能衰竭、吸入性肺炎、肺栓塞、肝功能衰竭、DIC等。尸检往往无特异性改变。NMS患者康复后很少留有并发症,但亦有报道留有记忆缺失、锥体外系和小脑损害、外周神经损害、肌挛缩等。
患者服用神经阻滞剂后出现发热、肌强直、自主神经系统改变须立即停止所有抗精神病治疗,直到得出确切诊断为止。可能与NMS混淆的疾病包括由其它疾病引起的横纹肌溶解、中枢系统感染、脑部肿瘤、破伤风等。鉴别诊断还要考虑神经阻滞剂引起的中暑、紧张症、药物和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相互作用、中枢抗胆碱综合症、恶性高热等。 神经阻滞剂外周抗胆碱作用可抑制出汗和散热,其中枢抗多巴胺作用可干扰体温调节,从而诱发神经阻滞剂所致中暑。其危险因素包括闷热、潮湿的环境,过度激动,过度活动后未及时补充水分。其与NMS不同之处是起病急,无锥体外束损害症状,没有出汗,有大量运动或暴露于高温环境的病史。
急性致命性紧张症是一种少见的精神疾患,其和NMS有一些共同点,如高热、运动障碍、肌肉强直,CT、脑电图和其它的实验室检查难以将其与NMS区分开。其鉴别需要观察患者后几周变化。事实上NMS本身就被定义为一种药物引起的医源性、致命性紧张症。
抗帕金森氏病和抗胆碱药物可导致中枢抗胆碱综合症,其症状包括皮肤干燥、口干、瞳孔散大、尿潴留。病人往往有困惑、失去方向感、体温升高,但没有强直,毒扁豆碱治疗有效。此外挥发性麻醉剂和琥珀酰胆碱可诱发恶性高热,若患者用过神经阻滞剂易于与NMS混淆,但NMS很少出现在术中。一些迷幻剂也可能导致高热,癫痫发作,强直,横纹肌溶解和死亡。
NMS本身是自限性疾病,充分支持治疗是最重要的。特异性药物治疗和电休克疗法(electroconvulsive therapy, ECT)效果还不确定,甚至有学者认为药物治疗反而会延缓NMS恢复。应根据患者症状和医生经验来选择治疗方案。 苯二氮卓类药物可以有效缓解紧张症,可以首先试用。氯羟安定1-2 mg注射,并根据症状调整剂量,起效后口服维持效果。溴隐亭、金刚烷等多巴胺激动剂可在症状较重的患者身上应用。溴隐亭常用剂量是2.5-10 mg,每日四次。主要副作用是低血压,呕吐,精神症状加重。患者往往在用药后数小时体温下降,肌强直缓解,血压平稳。对于伴有显著肌强直和高热患者可考虑使用丹曲林钠,其常用于恶性高热,可抑制肌浆网释放钙,松弛肌肉。NMS患者应用丹曲林钠可抑制肌肉收缩,降低体温,减慢心率和呼吸频率。首剂量2 mg/kg静脉注射,必要时每10分钟重复一次,每日剂量可达10 mg/kg。口服剂量为每日50-200mg。剂量大于10 mg/kg时可出现肝损害。
以上治疗措施在NMS发病开始几天应用有效,而ECT在疾病后期依然有效,其在NMS治疗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ECT可改善NMS症状,适用下列情况:1)特发性致命性紧张症不能排除者;2)经其它治疗NMS症状无改善者;3)患者伴有显著的紧张症;4)NMS缓解后患者仍然伴有残余紧张状态以及精神症状者。
NMS患者康复后再次接受神经阻滞剂治疗,约30%患者可能再次出现NMS。须认真评估神经阻滞剂应用指征,减少危险因素,并至少在NMS 恢复后两周再考虑用药。可考虑换用非传统神经阻滞剂,缓慢增加药量,并仔细观察有无NMS早期症状。部分患者可考虑采用碳酸锂、ECT作为替代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