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3 23:35
票据交换亦称“票据清算”。由同城票据清算所发给票据交换行号的同城各行、处将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通过清算所进行交换并清算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同城票据交换分为系统内银行同城票据交换和跨系统银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内同城票据交换,是根据系统内同城银行机构较多、业务频繁等特点而采取的一种使系统内收付双方银行的票据能当日及时处理入帐的简便方法,是票据清算的补充。
同城票据交换指同城有关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代收代付款项的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场次统一在某一场所进行交换,并札记往来行之间应收应付差额,由主办清算行(人民银行)以转账方式进行资金清算。
同城票据交换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城商业银行间本系统内票据交换。由同城商业银行的主管行牵头,对辖内各营业机构代收、代付本系统的票据组织交换,通过同城行处的往来科目划转,当日或定期通过联行往来科目进行清算。
(2)同城商业银行间跨系统票据交换。根据各商业银行机构设置和在央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情况,采取三种不同的票据交换额。当时清算的办法。二是如果各商业银行的所属机构都直接在通过在央行的存款帐户进行资金清算的办法。 是对业务量不大的地区的跨系统票据交换,采取直接交换、当时清算资金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