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贴现

更新时间:2023-05-30 10:43

票据转贴现是指某家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商业汇票进行转让的票据行为。

内容

转贴现包括转贴现买入与转贴现卖出两大类,其中转贴现买入分为转贴现买断和买入返售逆回购);转贴现卖出分为转贴现卖断和转贴现融资(正回购)。

买入返售(逆回购)是指我行在购买交易对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交易对手购回原商业汇票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卖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交易对手的业务行为。

转贴现融资(正回购)是指我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转让给交易对手的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我行购回原商业汇票的融资行为。

与再贴现区别

再贴现概念: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转贴现与再贴现的区别:

(1)请求转贴现的人是原贴现人,转贴现人是其他银行、贴现公司或其他愿意垫付资金的人,而再贴现则只能由中央银行办理;

(2)转贴现是一种资金融通方式,而再贴现则还是国家宏观调控金融的一种重要手段。

申办

(一)转贴现申请人应提交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限于初次办理转贴现业务的申请人);

2.转贴现业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业汇票转贴现合同(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经转贴现申请行背书的、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已办理贴现的凭证第一联复印件;

5.汇票查询书复印件(应加盖贴现申请行会计业务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

6.按商业汇票到期日排列的转贴现商业汇票清单(加盖公章)及EXCEL盘片;

7.加盖公章的转贴现凭证(一张商业汇票对应一张转贴现凭证,以贴现凭证代替);

8.已办理贴现业务的资料;

(1)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前次(转)贴现凭证复印件(加盖贴现银行会计部门签章);

(3)商业汇票贴现查询查复书复印件(加盖申请行公章或会计部门专用章);

(4)贴现申请人的商品交易合同、根据税收制度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原件;

(二)对上述文件审核后,即可填制转贴现凭证、办理转贴现划款事宜

(三)计算公式:

转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转贴现期限(天)×日利率

实付金额=票面金额-转贴现利息

期限

转贴现的期限:转贴现期限自转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计算实有天数(算头不算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承兑行在异地者,转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三天划款日期。

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对未收回的,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业务风险规避

第一条 为保证本行转入票据的真实性,防止假票风险和违规风险,

凡申请向本行办理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必须在与本行签订的商业汇票转贴现协议书的条款中,明确对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对票据不真实和违规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承担全部责任。此责任由营销岗在接票初审时严格审查,复核岗复核审查,综合岗最后审查发放。

第二条 为防范票据因要素不全而遭受拒付的风险,在商业汇票转

贴现协议书中,应列明转贴现申请行对票据的合规性和要素的完整性负责,如票据遭到拒付,转贴现申请行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汇票金额赎回票据。该项由票据初审岗在签订协议时严格审查。

第三条 转贴现的申请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

商业银行地市级分行以上机构、经营状况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结构和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人民币票据业务的境内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应比照我行授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满足我行同业授信基本准入条件。转贴现申请行应按照本行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项业务材料。该项由票据中心综合岗严格掌握,经中心主任审批后按授信要求严格执行。

第四条 转贴现业务纳入总行统一授信管理,买断式转贴现票据承兑人、附回购协议的买断式转贴现转出申请人或回购式转贴现回购人在获得本行法人授信后方可开展业务。开办此业务必须按照总行票据转贴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 转贴现业务审批权限,按照总行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批程序由票据中心按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条 商业汇票转贴现相关协议按总行制定标准格式文本执行,

因业务需要对协议文本修订的,票据管理中心审核,按程序逐级请示汇报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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