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14:38
禁卫军训练处是清末特设中央军事机构。掌筹办、训练皇帝亲军等一应事务。
机构名。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1909 年年初), 监国摄政王载沣为集中兵权,命贝勒载涛、毓朗及陆军部尚书铁良任专司训练禁卫军大臣, 筹办禁卫军; 宣统元年(1909)正月复参照各省督练公所及镇司令处之制,正式设立禁卫军训练处。设训练大臣三人,秉承监国摄政王旨意统掌禁卫军政令。下设军谘官六人,掌章奏文移并禁卫军各项事宜,并稽查四科及协标营队;执事官十人,分掌全军之考核、训练、军略、调派等事;书记五人,绘图员二人,印刷员、收支员、庶务员各一人,递事员二人,分司各项具体事务。下设四科: 军械科, 设监督一人, 科员四人,掌理全军军械及武库事宜; 军法科, 设监督一人、科员三人,掌军法、监狱等事;军需科,设监督一人,科员五人,掌理粮饷、军装,稽核各项账目及各项报销事务; 军医科, 设监督一员, 科员三人,掌医疗卫生事务并兼管医院等事。宣统三年十月实行立宪,改禁卫军训练处为禁卫军司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