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19 15:23
“小时候过春节一听到鞭炮响,大家就去听响,还争着抢,感觉这才是过年,才有年味。”在德国读书探亲回郑州的熊铮铮特别留恋过去。她说,德国每逢元旦当地政府都会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德国的花炮很多还是中国生产的。
在北京做生意的李先生买了几千元钱的烟花爆竹,和好几家朋友到位于通州的家中小院里放了个够。看着孩子们放炮时兴奋的脸。他说,放花是为了过年喜庆,放炮仗则是崩崩“晦气”,祈求来年生意兴旺。再说,将来女儿长大了,想不起有鞭炮声的新年,该是多么遗憾的事啊。
“燃放烟花爆竹表面上很简单,其实内涵很丰富。它是千余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积极向上的心理期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张振犁说。
“禁放令”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指责,有学者认为“春节禁烟花如同圣诞节没有圣诞树”。一些市民干脆就违反禁令偷偷燃放烟花爆竹,与执法人员玩起“捉迷藏”,禁放鞭炮和烟花的城市进入了一个禁放僵局。可见的事实是,每年中国都出动大量人力禁放,遗憾的是,每年春节,鞭炮声仍此起彼伏,造成“执行部门禁又禁不住,不禁又违法”的尴尬局面,除夕晚上,北京一些郊区的鞭炮声一直响到快天亮。
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建言:单纯地“禁”或单纯地“放”,都行不通,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管理,规范燃放烟花爆竹,把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点,而不是一禁了事,解决之道在于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有组织限放。
河南大学民俗与文化研究所所长高有鹏建议:“单纯地‘禁放’,势必造成节日文化符号的单调,进而危及传统文化的延续。政府应选择为多数民众所接受的、社会安全有保障的地方,在特定时间内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强化民俗的正面功能。”
“执行了这么多年的禁放规定,把警察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对原有的民俗,我们既没有加以正确引导,又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把政府放在了与百姓的对立面上,导致群众与政府‘捉迷藏’,损害和扭曲了法律的功能。”朱小光律师分析说。
目前,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全国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张振犁指出,“禁放”的话题让我们认识到: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除考虑别的因素外,还要认真对待传统文化。如果法律规则和传统文化冲突过于强烈,不仅规则不能得到遵守,反而可能引起逆反心理,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闫正斌2015年2月6日表示,据现在掌握,全国禁放烟花城市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安监、质检、工商部门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包括零售网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非法产品、超标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燃放者的安全。
2023年1月6日,央视网评《烟花的禁与放,是时候被正视了》,建议对于网络上的不同声音,有关部门不妨认真倾听,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制定出让尽可能多的民众满意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