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流通物

更新时间:2021-11-21 14:31

禁止流通物是指“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对称。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流通的物。主要包括:(1)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如矿藏、水流等。这类财产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公民和法人如需要利用国家专有财产,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取得采矿权、使用权等,才能合法占有、使用这类财产。(2)虽非国家专有但禁止转让物。在中国,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不得买卖、抵押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可以依法交公民或法人经营管理或承包经营。(3)武器、弹药等。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国法律禁止武器、弹药等流通。(4)淫秽书画、鸦片等。为了防止危害人们身心健康需要,法律规定禁止淫秽书画、鸦片等流通。

禁止流通物,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不能转让的物,如国家专有的自然资源、军事装备、武器弹药等。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第81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这些就是禁止流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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