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更新时间:2022-07-17 17:30

《禁约青海十二事》是清朝时期年羹尧关于对青海蒙古规定禁令的奏章。

《禁约青海十二事》

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春,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在奏《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后,又奏《禁约青海十二事》,对青海蒙古进一步提出了12条严格禁令。其内容有:“朝见进贡,定有限期”;“不准自称盟长”;“内外贸易,定地限时”;“恪守分地,不许强占”;“差员商贾往过,不许抢掠”······次年,清廷遣一等侍卫、散秩大臣达鼐为青海办事大臣,在办理青海善后事宜时施行上述禁令,以保证清廷统治青海各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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