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财政局

更新时间:2024-06-23 20:44

管理市级财政预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税政策、法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二、拟定和执行福安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使用预算内外财力的建议;拟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制定合理的市对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体制。

四、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和本级决算;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公路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彩票等。

五、管理市级财政预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国有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监缴国有资本受益;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属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级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

八、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九、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定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境外贷款(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以及借、用、还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执行计委派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及其它经济签证中介机构。

十二、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制度的情况;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三、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市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效能行风建设。

十四、管理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人事、劳动工资、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部门文件、综合性文稿以及有关财税方面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信访、信息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网上审批等工作;拟订和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和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工作文件;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国家赔偿费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工作。

(二)综合股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住房改革政策,做好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管理;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拟订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查审核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并制定相关标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行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预算股(绩效管理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项;提出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调整工作意见;拟订并落实市对开发区、乡镇(街道)的财政管理方案;协调推进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办理市对开发区、乡镇(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编制,负责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的汇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开展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工作。

(四)国库股

做好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算;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政府会计、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以及党派团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对应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出差和会议饭店定点管理有关工作;参与对应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协调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做好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资源、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场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资源性资产权益。

(八)农业股

承担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财政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扶贫资金计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省、宁德市财政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九)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具体工作;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外经外债股

承担外经贸、外事、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经贸、外商投资和境外企业以及涉外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市直部门因公出国用汇的审查和核销管理;拟订和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出境人员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转贷(赠)、偿还具体事务,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

(十一)企业股

承担工业商业企业经济及对应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市国有、国有控股、参股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之队;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规定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具体事务;按规定做好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

(十二)会计股

管理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会计管理具体规章,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做好会计人员培训;负责代理记账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接受委托,监督管理会计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监督检查股

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等;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乡镇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农村综合改革股(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市农村财政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财政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所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改革和市属国有资产运营战略、发展规划;编制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草案,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意见;监督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有关资本变动和重大资产转让、投资、债务、对外担保,提出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考核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资产收益工作;负责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查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本级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资金;承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十七)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中央、省与市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按市政府规定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承担市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陈柳玉

三级调研员:林绍温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联景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少强

总会计师:林钦华

三级主任科员:缪欢欢、李健强

财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毓权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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