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3:03
福州市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受福州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榕有关事务。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公安被装、装备、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督察、财务和内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设区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海防、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究犯罪规律。2、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刑侦和案件审查工作。3、直接负责侦破市区杀人、决水、劫机、放火、投毒、爆炸等重大案件和涉枪、严重暴力性案件。4、负责全市刑事技术的勘察、检验、监察和指导。5、打击和防范有组织黑社会犯罪活动。6、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反扒工作。
1、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2、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3、直接侦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厅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4、组织指挥协调跨县(市)、区经济和涉外的工作。5、负责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工作。6、组织、指挥、监督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1、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动态,研究、起草全市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2、负责集会游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爆破工程、技防、保安、经济民警、民兵、自行车牌照、治安调解、养犬等管理审批。
3、指导承办和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侦破95类刑事案件。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丑和“三无”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2、侦办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各类重大毒品犯罪案件。3、缉捕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4、组织实施全市阶段性的打击毒品犯罪专项行动。5、布建缉毒隐藏力量,搜集、分析、查证毒品犯罪情报线索。
6、承担全市毒品及吸毒人员尿样检验、鉴定工作。7、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缉涉及我市的毒品案件以及重大逃犯。8、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吸戒毒、禁种铲毒、精神麻醉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9、组织、指挥、监督全市禁毒工作,并负责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1、负责组织、指导、督查下级交通巡逻部门开展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2、负责支援重点地区治安、交通的管控和相关突发性事件的处置;
3、负责和指导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车辆检测、驾驶员考训和审验,为下级交通巡逻部门提供情报、技术、政策及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人民警察履行的其它职责。
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王锡章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潘臻颖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卫
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武成
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明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南
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明俤
党委委员、副局长:徐东
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剑
党委委员(挂职)、长乐区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何鸿
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沙力江·艾山江
警务督察室
1、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2、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3、制定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4、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5、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副督察长的考察管理工作。6、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7、履行《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室
1、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综合和反馈各类公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开展公安业务调研,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处理紧急事务。3、审核并起草各类综合信息材料和会议报告、领导讲话。
4、负责外事接待、信访、督查、机要通信、文电收发工作。5、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公安业务工作。6、负责管理公安文书档案和业务资料。承担全局文书材料的清理、立卷、分类、装订、编制目录索引等。7、负责指导、协调业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8、编纂公安史志。
指挥中心
1、协助市局领导指挥调度和处置突发重大案件、事件和种重大治安保卫任务。2、做好110报警服务电话和公安监督电话的值机,接受人民群众的电话报警、求助和投诉,接受基层基层机关和执勤巡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协调有关警种的部门进行紧急处置。3、接受各警种的警情查询。4、收集和掌握重要治安动态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政治部
负责指导和组织公安思想、组织、文化、纪律和作风建设。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由政治部管理。
人事训练处
1、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具体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和人民警察考录、考核、任免、调配、奖惩、评授警衔、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资、福利、优抚、人事档案管理、退(离)休及出国(境)政审等项工作以及人事信息计算机系统的开发研制、应用推广。2、负责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作。3、协助党委管理各级领导班子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4、协助做好边防、消防支队现役警官任职考核。
宣传教育处
1、负责制定全市公安机关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宣传公安工作、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先进集体。3、负责全市民警政治、业务、文化培训及文体活动。4、做好与新闻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通报,提供新闻报道线索。5、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争先创优、评功授奖活动。
装备财务处
1、制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2、指导基层公安行政工作。3、负责装备物资核定、分配和管理。4、申报、分配、管理各种公安经费。5、负责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管理服务工作。6、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
出入境管理处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受理、审批、签发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持有的各种证件、签证、签注。2、办理各种出入境证件的变更或延期手续。3、对在本市长期或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实施日常居留、就业、旅游管理,对临时来本市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进行临时住宿登记管理。4、直接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各种涉外案(事)件和外国人违章、违法活动。5、协调指导县(市)出入境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通信处
1、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科技项目攻关。2、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3、对全市公安信息通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4、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局机关电话、图像、密码通信、会议等技术服务。5、提供通信保障。6、维护维修机关信息通信设备。
监察处
1、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2、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3、监督、指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4、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产品实行行业管理。5、负责研究和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指导和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6、研究制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
监管管理处
1、开展狱内政治攻势,配合办案,深挖犯罪,开辟打击犯罪第二战场,服务于现实斗争。2、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3、规范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监所经费的专款专用。4、负责指导全市看守所的监管工作和民警监管业务培训。5、建立健全看守所规章制度,检查、督促监所管理工作和有关法规的落实。6、查处监所内发生的事项,制订整改措施,指导在押人员的教育与管理。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为领导决策服务。
社区警务指导处
1、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人口管理(含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工作对象)、社区安全防范、治安会组织建设、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等基层基础业务,及时掌握实有人口动态,做好面上控制工作。2、开发和指导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升人口科学管理水平。3、指导并做好各项户口审批、审核和人口统计工作。4、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2020年11月20日,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3日,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被表彰为2016-2020年福建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研设施大队被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集体”。
202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东街派出所,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治安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22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先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