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5 15:19
商会于2009年1月13日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任期五年。商会在换届同时成立建材分会和茶叶分会。泉州商会现有会员550多人,会员涉及房地产、环保、酒店、茶业、机械、电子、服装、贸易、法律、会计、文化传播等多种行业。会员企业年销售额达210多亿。商会聘任15名泉州籍或曾任泉州市领导的省部级领导为高级顾问,聘任90名在福州工作的泉州籍厅处级领导为顾问。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在榕的泉州籍企业家和各界人士,发扬闽南人爱拼敢蠃的创业精神,促进榕泉两地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繁荣发展。把商会办成党和政府领导在榕泉籍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商会的组织机构:会员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商会常设机构设办公室、经济促进部、维权部、法律咨询部、会计咨询部。常设机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实行企业化管理。
商会成立四年来,在福州泉州两市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于能立足为会员办实事,会务工作颇有成绩,对会员很有凝聚力,得到两市领导的好评。商会全力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维护合法权益,调解商业纠纷、帮助融资、拓展市场、排忧解难;创办《榕泉商报》、开设网站。通过商报和网站宣传党的经济政策,传播科学管理知识,报道会员企业及家乡新闻。商报由于版面新颖,贴近实际,可读性强,很受会员欢迎。商会网站是福州异地商会第一个网站,由于内容广泛,不断更新,点击率很高;构筑资本运作平台,发展多种经营。会长企业丰泉环保集团已于2008年7月,在世界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的德国法兰克福主板上市,这是中国第一家企业在该市场上市。还有一批业绩好的会员企业正在筹措上市发行股票;充分发挥顾问作用,成立顾问工作组,对办好商会,促进会员企业发展起重要作用;为加强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导,成立商会党支部,许多会员纷纷要求入党;财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收支完全公开透明。会计帐册年年报送审计,接受会员监督;商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几年来会员捐赠达一亿四千五百多万元,其中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捐物一千一百六十万元。荣获福州市2008年“海西‘春风﹒春雨.光彩’行动先进集体”。
商会第二届理事会成立之时,正值美国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从而引发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中国经济受其害也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的最大困难。但是我们深信在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一定能率先走出困境,再度大踏步前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福州市泉州商会。英文译名Quan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Fuzhou, 缩写为 QCCF。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为泉州籍工商界人士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综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广大在榕工作的泉州籍各界人士、非公有制企业,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为促进榕泉两地的经济贸易、技术交流和科技进步、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和民间文化交流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联和登记管理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泉州市政府驻榕办的协调指导。重大活动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五条 本会会址:福建省福州市通湖路222号泉州大厦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会员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并充分运用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研究企业发展的特点及规律,促进泉州籍各界人士所属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事业的健康发展。
2、团结和组织广大会员和在榕工作的泉籍各界人士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建议、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之间关系。适时组织会员外出学习和考察。
3、组织和引导会员积极参与榕泉两地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市场,促进两地经贸往来。
4、组织重大开发项目决策论证、咨询服务、新技术推广等活动,举办工商税务理论培训班和讲座。兴办与国家法律政策和本会章程相符合的各类经济实体,促进商会的发展。
5、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倡导爱国、敬业、守法、诚信、勤俭的良好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会员思想道德素质。
6、积极协调泉州籍非公有制企业与当地党政机关的关系,为会员在当地投资、经商办企业开展服务,为会员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帮助。
7、协调泉州籍在榕非公有制企业的运作秩序,促进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做到合法经营。
8、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弘扬“团结、发展、诚信、奉献”的商会精神,鼓励会员为两地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9、承办两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泉州籍工商界人士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
1、凡在福州注册登记、其法定代表人为泉州籍人士的各类工商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经审查后为团体会员。
2、凡在福州从事经营活动的泉州籍工商企业人士自愿申请,审批合格后为本商会 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4、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及本会争取到的优惠待遇;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信誉;
4、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事项;
6、及时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各种信息资料。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产生本届理事会;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4、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聘任荣誉职务;
6、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福州市工商联审查并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九)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有关事项;
(十)举荐荣誉职务人选;
(十一)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常务理事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中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会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报福州市工商联审核并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福州经商、办企业及工作的泉州籍各界人士中有较高知名度;
3、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且对本会贡献较大,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和社会威望;
4、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福州市工商联审查并经福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以委托授权执行会长代行会长职权,对会长负责。
5、提名执行会长、秘书长人选。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020年11月,获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通报表扬。
2021年1月26日,获评2019—2020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2022年12月,被认定为2021-2022年度福建省“四好”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