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更新时间:2024-06-29 18:57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海洋战略研究和对海洋事务综合协调的职责。?

(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的职责。?

(六)加强水生野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的职责。?

(七)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的职责。?

(八)加强海洋调查研究和科技创新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水产品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的职责。?

(十)加强组织水产品会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协助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市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及会展工作,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组织开展安全生态养殖、水产品深加工和海洋生物医药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协调局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承担本系统统计和产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人才规划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规划处?

组织起草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渔业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分析、评估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经济运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负责指导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三)资源环境保护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海洋资源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建设,组织海洋资源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海洋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和海洋工程建设、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海洋倾废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或核准;负责海洋上排放污染物设施、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承担海洋、水生生物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污染事故、生态损害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四)海域和海岛管理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负责海域与无居民海岛使用的审核、论证评估、权属登记工作,按规定负责管理海洋自然资源,依法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承担无居民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海域使用金征收和减免、海底电缆和管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网络建设,负责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承担市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防灾减灾处?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海洋观测网络建设工作;承担对海洋平面、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灾害的调查、监测与评价,承担海洋(除水环境外)观测、预报、评价及信息发布工作,编制海洋灾害公报,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编制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渔船渔港管理处?

负责海洋与渔业(含渔港)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申报、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起草渔港管理、渔业船舶管理、渔船检验和渔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工作,承担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组织实施渔民减船转产;组织实施全市渔业捕捞生产许可制度和各种休渔、禁渔制度。?

(七)水产产业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渔业生产信息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远洋渔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养殖证,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生动植物病害、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渔业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养殖用兽药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参与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市场管理,指导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产品深加工研究。?

(八)外经科技处?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审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应用,组织开展海洋生物医药研究;组织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普活动;承担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负责本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年度出国(境)计划,承担出国团组组织、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事务;组织对外、榕台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海洋与渔业会展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三)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和监督;海事管理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交通(港口)部门负责采砂船停泊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承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负责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市海洋与渔业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园林局承担城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内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局办公室负责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规划、区域内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

市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信息;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市海洋与渔业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市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市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乐路3号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16、36、40、62、69、71、73、74、80、88、92、97、103、125、306、318至古田路下车。

(二)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乐路3号

咨询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六)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1)检索费。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检索费。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复制费标准为:

复(打)印费(含纸张)。黑白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打)印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元;A3纸每页2元。

磁盘录制(含盘)每张3元。

光盘刻录(含盘)每张2元。

(3)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4、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在公共查阅室、受理窗口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对涉及的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进行公示。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的检索费、复制费及邮寄费属财政性资金,应全额缴入同级国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核拨。

6、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应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收费管理,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2年5月,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团委被授予“福建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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