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2-04-04 20:51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市马尾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管委会、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委会、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管委会、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直、市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管委会、区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管委会、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管委会、区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负责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市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管委会、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管委会、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区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区外事办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和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管委会、区政府领导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工作;承办或配合做好管委会、区政府有关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及办公室公文办理的复核、协调、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及全区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办公室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府办公室系统领导的接待工作;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及办公室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清退、归档和各类文稿的打印;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公文交换站的管理;承担管委会、区政府及办公室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承办管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主任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管委会、区政府审议后需报区委审定事宜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区政府工作报告、管委会、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文稿和管委会、区政府及办公室有关重要文件;组织编写福州开发区、马尾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重要年鉴资料等;根据管委会、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组织草拟管委会、区政府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安排;督查调研工作;负责编写管委会、区政府大事记。

(三)管委会、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

负责督促检查管委会、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督查并及时反馈上级领导及区委、管委会、区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落实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协调办公室机关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

(四)法制监督科

承担法制办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理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把关,参与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对外合作的洽谈、合同文本起草、审核把关等工作。

(五)政法科

办理公安、司法、民政、社区、民族宗教、国家安全、打击走私、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信访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承担双拥办、海防办的具体工作。

(六)农业科

办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新农村建设、扶贫、省内协作、省内对口支援、对台农业合作、库区移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七)科教文卫科

办理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文化、新闻出版、文物、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志、旅游、地震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工作,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全区各单位,开展城市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与监督。

(八)经济科

办理对外开放、外资、外经、外贸、口岸、保税、贸促、外事、侨务、港澳、台湾事务、发展改革、税务、金融、重点建设、物价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调查、企业上市、效能、监察、纠风、商贸流通、支前、粮食、物资、供销、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代服务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承担外事侨务办的具体工作。

(九)城建工交科

办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市容管理、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市政公共事业、人防、园林绿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业、能源、环境保护、工业集中区、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港口、信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节能、省外经济协作、省外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王宏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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