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3-25 16:35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马尾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地址位于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旧税务大楼)二楼(八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服务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协助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 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黄忠春(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财务等工作。

  张应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临时救助,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爱心超市”, 公租房审核,残疾人补助,精神病人补助,孤儿,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综治维稳(禁毒)信访工作,老区,局机关志愿服务队伍管理,局党组(支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行政审批(婚姻、收养登记、社会组织、地名、殡葬的行政服务事项、“放管服”、权责清单,“一窗口”受理),法制建设工作,计生,社会信用管理工作,社会组织管理(孵化基地建设和管理、社工、志愿服务管理工作),产权保护工作,慈善工作。

  舒复红(主任科员):分管区划地名,勘界(平安边界创建),养老社会福利事业,安全生产,网络数字信访, 社会救助管理,殡葬改革,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未成年人保护, 招商引资,绩效管理,党风廉政工作,扫黑除恶,移风易俗,环评工作,协助管理局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局机关下设办公室和社会保障事务科(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审批科)两个内设科室。局下属事业单位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下设科室5个:区划地名和边界工作科、婚姻登记服务科、社会救助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科、殡葬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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