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

更新时间:2022-06-28 10:58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中闽公司),于1989年下月成立,是福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大型企业。为正厅级公司,归口省政府领导。注册资本3.18亿元人民币。拥有8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公司和7家联营公司。

截止98年8月,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下属员工278人,辖全资子公司7个。委贷项目15个,合资项目62个,合作项目207个。出资总额25.63亿元人民币。投资项目617个,投资规模186亿元。总资产288012万元,总负债144689万元,所有者权益143323万元,经营利润932万元,负债率50.2,总资产经营利润率0.32,净资产经营利润率0.65。

中闽公司作为省政府投资主体,按照国家和省经济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要求,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投资经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重点项目和其他经营性竞争项目。公司已参与了包括装机140万千瓦的福建水口水电站、一期装机60万千瓦的厦门嵩屿电厂、年炼油250万吨的福建炼油厂、装机60万千瓦的龙岩棉花滩水电站和年11万吨尿素的三明化工厂扩建工程等一批重点项目在内共500多个项目的投资建设,投资业务涉及工业、农业、材业,能源、交通、原材料、房地产等行业。

中闽公司积极与国内外投资者、经营者开展合作、合资办企业。分别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现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高新轻纺投资公司等合资创办的7家联营公司,共同投资经营福建省相关行业项目;与外商合资创办全省第一家中外合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一一龙海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与香港招商局、香港中银集团等合资创办了招商局中银漳州综合经济开发区;与其它国内外投资者、经营者合资创办了一批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项目。

中闽公司还积极开展综合经营。1995年国内贸易营业额达2.6亿元人民币;工程咨询已走上轨道,承揽了包括福州国际机场航站楼在内的一批工程监理业务;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也取了一定的拓展。

按照省政府部署,中闽公司将成为省政府国有资产经营主体,接受委托对少数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增创效益,在投资经营运作国有资产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为福建经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98年3月,福建开发投资总公司部门变动:撤消办公室、综合计划部、资金财务部、企业管理一部和企业管理二部;新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资金部和企业管理部;新设立企业策划中心、法律法规室,归口总经理办公室;新设立会计核算中心,由计划资金部领导。

香港金城银行解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授信额度。前一时期,由于受“广信事件”影响,香港各银行收紧对中资公司的信贷。由于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香港银行中保持良好纪录,信誉颇佳,香港中银集团下属之金城银行解冻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该行的授信额度。此举将使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港有关业务工作能够继续顺利进行。(99-01-29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供稿)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港融资将继续获香港中银集团支持。99年3月上旬,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公司)赖纪锐总经理等有关领导赴港安排香港中闽公司99年度工作期间,会见了香港中银集团港澳管理处林广兆副主任、业务部魏世安副总经理,中银集团下属之金城银行孙鸿基总经理、集友银行吴文拱总经理等领导,并通报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98年度经营状况及99年度资金运作计划。林广兆副主任对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采取的稳健经营战略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在港保持的良好信誉,并表示,今后将与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继续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如公司有好的投资项目,中银集团将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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