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16:23
福建水师又称福建海军,福州船政水师,与北洋海军,南洋海军,广东海军并为晚清四大近代化舰队。
与福建早已存在的绿营水师(绿营水师,归闽浙总督指挥,主要负责内河巡防)平行存在,互不统属。
船政水师(福建水师)归船政大臣节制,所需经费在船政造船费和养船费下开支。
1860年代
由左宗棠奉命成立福建船政后,随着福建船政制造厂和船政学堂的不断发展,马江附近的军港设施日益健全、船政制造的军舰和培训出的海军人才也渐成规模。
清同治五年(1866),清政府命沈葆桢总理船政事务,统管造船厂和前后学堂、水师营。
在连续建造“万年清”“湄云”“福星”3艘兵舰后,经船政大臣沈葆祯奏请批准,将福建船政的军舰编成舰队,设轮船统领统一管理,首任轮船统领由原福建水师提督李成谋担任(福建水师与福建船政水师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指的是福建省的旧式水师,就如同安徽水师、江南水师等),并制定《轮船训练章程》12条。
1870年代
同治十三年(1874),福州船政局拥有的舰船已初具规模。
拥有扬武、万年清、湄云、福星、伏波、安澜、镇海、飞云、超武、靖远(铁胁木壳船,炮舰,不同于北洋海军的致远级靖远舰)、振威、济安、永保、琛航、大雅等舰15艘,又从国外购得 海东云、长胜、建威3舰,共有18艘兵船。经过数年发展后,至第三任轮船统领彭楚汉时,清廷为加强台海防务,于1879年7月4日颁上谕,清政府诏令闽局轮船先行练成一军,福建水师正式宣布成立。‘’
截止到中法战争爆发之前,福建船政水师是中国吨位第三的水师,1.1万吨。第一为南洋水师,1.5万吨。第二为北洋水师,1.2万吨。
由扬武舰管带、负责水师营务处(舰队指挥机关)的闽安协副将张成统领,统辖兵船已达26艘。
有主力战舰十数艘,但均为木肋木壳结构,总排水量仅9900吨,载普通火炮47门,官兵1100人。
福建水师提标是清军最强大的海上力量之一,驻守厦门。它共有中左右前后5营,额设官兵4300余名。就海岸防卫部队而言,它在厦门岛、波浪屿岛共有兵丁517名,但分在10处汛地、24个堆拨以及厦门城四门、水操台等40余处,并在厦门岛外围的大陆一圈海岸,驻兵1390名,分在41处汛地,每处3至201名不等;就舰船部队而言,共有大小船只67艘,其中48艘为战船,另有19艘为海岸巡哨之桨船,而在战船之中,又有13艘有固定的海上汛地,只有35艘可机动出洋作战。
1884年8月22日,法国东京舰队突然偷袭停泊在马尾军港的福建水师,福建水师被迫仓促应战,由于装备老化落后,实力差距巨大,福建水师的火炮对法国舰队的铁甲基本没有威胁,而法国舰队所配置的重炮,则轻易击穿福建水师的木肋甲板。
海战不到半小时,福建水师的11艘战舰,就有 扬武、济安、飞云、福星、福胜、建胜、振威、永保、琛航9舰被击毁,另有伏波、艺新两舰自沉,19艘运输船全部沉没,水师官兵殉国者七百六十人。结果福建水师大败,几乎全军覆没,从此再也未能恢复往日气象。
此后福建水师在缺乏舰艇及经费的窘境下,已难成军,且舰体严重老化,只有“福靖”和“福安”可编入舰队战斗序列,其余舰只只能作为侦察、运输等辅助舰船使用。
1909年,清政府将福建水师与广东水师、北洋水师以及南洋水师,合并重编为巡洋舰队和长江舰队;独立的福建水师就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