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9:42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53号,是福建省境内的司法机关。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0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省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对设区市人民检察院呈报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核。
(八)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九)负责应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奖励表彰、基层检察院建设、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十四)协助省委及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市级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
(十五)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按规定组织全省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和涉台港澳的司法互助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驻院纪检组
办公室
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
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
第三检察部(职务犯罪检察部)
第四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
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和生态资源检察部)
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
第十一检察部(涉台湾地区案件检察部)
法律政策研究室
案件管理部
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检察技术信息部
行政装备处
干部处
宣传处
教育和基层指导处
政治部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法警总队
侯建军: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金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黄秀强:党组成员
陈镝: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兰思忠: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航: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陈良华:党组成员
王桦:党组成员
阮海鹰: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许志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12月26日,获2018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阵地建设奖。
2021年4月13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名单。
2021年4月27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2021年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 11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入选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组织奖”名单。
2022年4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入选“2022年福建省工人(五一)先锋号”拟表彰集体公示名单。
2022年5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团总支被授予“福建省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
2022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机关第一团支部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
2022年6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