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

更新时间:2024-11-01 22:31

福建省审计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拟优化省审计厅职责。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省财政厅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省审计厅。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全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全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法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全省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规定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审计署的统一组织,对中央驻闽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闽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共同领导地市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地方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地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及全省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在审计署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现任领导

中共福建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厅长:杨红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一级巡视员:林建苍

副厅长,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陈敬辉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王昕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丽钦

内设机构

一、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等行政事务。

三、政研综合处。对国家及全省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综合分析与综合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编制全省年度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全省审计资源,拟定年度审计项目人力资源配置计划。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审计结果果公告。

四、审理法规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及全省相关规定作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五、电子数据审计处。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制定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为各审计业务处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组织开展审计信息化建设。

六、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情况。审计省级财政资金移支付情况。

七、教科文卫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设市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审计省级教育、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八、农业农村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审计局省级农业家村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省级投资、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省级发展改革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按规定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关资金和项目。审计省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二、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全省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相关情况。审计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三、涉外审计处。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省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省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省级商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处。按规定组织开展对地市级党政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省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地市组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省经济责任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

十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质量。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省审计厅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十六、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处。组织开展国家和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

十七、人事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地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特约审计局员聘任和管理。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出机构

省审计厅设立10个派出审计处:宣传审计处、党群审计处、税收征管审计处、高校与医疗健康审计局处、交通审计处、水利审计处、建设审计处、政法审计处、企业审计一处(中央属单位审计处)、企业审计二处。派出审计处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依法开展审计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部门、单位(含所属单位,下同)的日常审计监督工作。

直属单位

一、省审计举报中心

二、省审计科研所

三、厅计算机应用中心

派驻机构

驻厅纪检监察组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福建省审计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同年12月3日,福建省审计厅法规处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评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2021年5月14日,荣获“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机关团支部入选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名单。

2022年6月,福建省审计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被授予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

联系地址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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