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9 10:42
福建省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福建省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
2023年8月18日,福建省第十一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闭幕式在福州举行。大会选举产生福建省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协调机关各部室的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督办落实工作;编辑《侨联简讯》;负责机关财务、档案、机要、信访、保卫、保密、接待以及行政后勤工作。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编辑《侨联动态》。
2、 负责本会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各部室有关工作,督查反馈会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 了解掌握机关工作动态和各有关方面涉侨工作信息,组织有关专题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4、 参与研讨有关侨务政策和法规,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
6、 负责机关计生、财务、财产管理和车队管理等行政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7、 做好机关离退休老干部车辆使用和经费管理工作。
8、 加强与各地侨联的联系,做好联络接待工作。
9、 完成中国侨联和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工作内容:为来闽投资、贸易的侨胞,港、澳、台同胞提供咨询和牵线搭桥服务。为侨胞,港、澳台同胞在闽的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协助排忧解难。 为归侨侨眷创办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创办和管理侨联自办企业。主要职责: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改革开放和各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
3、 开展侨联经济工作的调研,指导全省各级侨联开展各项经济工作。
4、 参与研究有关侨务经济政策,法规的工作。
5、 制定省侨联对直属企业单位的管理办法条例,做好对直属企业单位的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壮大侨联经济实力。
6、 完成中国侨联和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侨联经济工作任务。
其工作职责为:
1、 负责省侨联换届人事安排和届中人事调整工作。
2、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人大、政协的侨界代表、委员人选的协商和推荐。加强与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配合、支持他们参政、议政。
3、 开展侨联组织建设调研、干部培训、评先等工作,负责指导和了解全省各级侨联及所属团体会员的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本会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工资、统计等人事管理工作;起草有关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6、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7、 负责办理机关出国(境)人员政审及有关手续。
8、 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工作。
9、 负责中国侨联、省委组织部等上级机关和会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调查了解国内侨情,掌握归侨侨眷动态,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掌握海外侨情,建立侨情信息资料库;了解海外侨社、侨团的动向,并开展与他们的联系,做好联谊工作;做好海外侨胞捐资公益事业的辅导及服务工作,参加各项公益事业的活动;联系我会团体会员、侨校校友会、联谊会及各界归侨侨眷,参加团体会员及归侨侨眷开展的各种联谊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侨务政策的落实,根据党的侨务政策,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提供服务;组织省侨联各种联欢、夏令营、学习参观等群众性的联谊活动。其工作职责为:
1.负责宣传党和政府的侨务工作方针和政策,宣传侨界爱国爱乡先进事迹,反映广大侨联的呼声;
2. 负责指导和协调各级侨联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宣传工作;
3. 联系各级侨联和海外社团,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
4. 负责指导全省乡刊乡讯工作;
5. 负责调研海内外侨情,及时收集、整理和掌握有关侨情资料;
6.负责为海内外侨胞提供探亲访友、寻根问祖、观光旅游、疗养治病、进修讲学等方面的服务,开展海内外文化的交流和联谊活动。
其工作职责为:
1、依照中国侨联《章程》及和福建省侨联《实施中国侨联章程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依法开展工作,本部工作宗旨是依法维护侨益,为侨服务,部门工作在省侨联分管领导和部长组织下开展工作。
2、 负责参与本省侨务法律、法规草案的调查、研究及草拟工作。
3、 指导各级侨联依法开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国内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好侨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依法护侨的法制观念。
4、 负责接待涉侨群众来信、来访,按照省信访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关注侨界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归侨、侨眷的建议和意见;协助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提案、议案工作。
5、 负责省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结合法律顾问委员会议定的我省典型涉侨案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研工作,提出建议,落实侨务政策,依法维护权益。
6、 负责海内外侨界律师的联谊、合作和交流,积极拓宽海内外联系,促进友好交流合作。
福建省侨联第十一届委员会
主席:陈式海
专职副主席:翁小杰、齐志(女)、刘思一
兼职副主席:王柏森、史大林、李爱兴、吴子昌、吴文侯、吴新星(女)、邱伟铭、佘德聪、陈玉树、陈吉龙、陈明金、陈秋途、陈俊泳(女)、陈家泉、林正佳、林高星、卓新荣、凃雅雅(女)、施锦珊、温锦辉
挂职副主席:陈成栋
秘书长(兼):刘思一。
2020年11月,获得第八届新侨创新创业成果交流活动组织奖。
2020年11月,被授予“福建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