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9 15:53
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和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主要是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副厅级以上干部的考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四)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指导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进行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九)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十)主管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责。
(十三)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五)指导教育领域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组长,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叶燊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伟平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飏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绚
省教育纪检监察工委书记、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潘荣灼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丽英
省教育厅专职副总督学:黄建顺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及厅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承担对厅直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由教育部门拨付的省属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厅(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厅机关效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教育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提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高等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工作;承担经费直管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按规定负责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师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财务处
按规定承担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省级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标准化建设;拟订中小学校学籍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负责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室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承担厅属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承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和招生政策;承担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高等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相关考试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组织实施相关重点建设项目;指导、组织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科学技术处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省卫生厅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配合省征兵办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十一)对外合作处
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和来华留学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省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工作;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监督和管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在闽举办国际教育展的管理工作;规划、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二)学生工作处
拟订我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指导、管理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承担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拟订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教育督导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拟订全省教育督导规章、政策和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按规定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处(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省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参与起草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汇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高考、自考、会考及有关教育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承担全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高校招生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考试考点和考风考纪建设,依法依规对教育考试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2、福建省教育装备与基建中心
承担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的建设、配备、应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定的学校基建项目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厅经费直管单位(学校)国有资产及校办企业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3、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负责教育系统人员教育理论培训事务性工作;编辑、出版、发行教育理论书刊;提供教育科研信息资料。
4、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我省基础教育有关的课程、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5、福建省电化教育馆
承担本省电化教育研究、推广、服务相关工作。
6、福建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承担有关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育评价、培训、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工作。
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0层
7、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开展高等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8、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开展教育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评估的具体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开展与教育评估有关业务培训工作。
9、福建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负责全省教育数据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教育信息化基础网络、电子政务顶层设计与实施,管理和维护厅机关网站等。
10、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
承担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11、福建省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加挂“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开展两岸职业教育研究、职业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受理我省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和留学回国人员科研资助申请等。
12、福建教育电视台
编播教学节目;编播师资培训节目,编播教育新闻和知识性节目;展播教育性优秀影视片。
13、福建教育杂志社
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和典型、编辑出版《福建教育》等刊报。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2019年11月,福建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18年5月28日,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022年6月,福建省教育厅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被授予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