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9:30

福建省林业局,为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

机构介绍

新组建的福建省林业局,将省林业厅的有关职责,省农业厅的草原(地)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承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历史沿革

194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实业厅,内设农业处,分四科,其中二科(林垦科)掌管全省林业行政工作。

1950年11月,成立农林厅,内设林业科。

1952年2月,林业科扩大为林业局。

1953年8月,农业与林业机构分设,单独成立林业厅。

1970年1月,原省林业厅撤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林业局。

1975年11月,省级机关机构调整,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林业局改称福建省林业局。

1980年8月,恢复省林业厅,属于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行政机关。

2019年2月,改称福建省林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行政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相关规划。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质遗迹、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负责国家公园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我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机构审核我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和林权流转。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

(十)监督管理林业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和教育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林业地方标准。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王智桢

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刘亚圣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宜美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旭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燕鸿(兼任)

省纪委监委驻省林业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二级高级监察官:陈金忠

总工程师:张志才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被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林业局授予“福建省林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

2022年4月13日,福建省林业局行政服务中心入选2022年全国工人先锋号。

2022年6月,福建省林业局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称号。

2022年8月20日,福建省林业局造林处被福建省委和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造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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