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5 09:32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于1953年1月5日,前身是福建省人民法院龙溪分院、龙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1万,坐落于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1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包括23个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一审、二审及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各类执行案件,全市法院现有干警1100多名,其中,中级法院干警200名。近年来,漳州两级法院年均办案6万件,在收结案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持续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并培育出涉台审判、生态审判、调解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小额诉讼、涉军涉妇涉少维权等司法亮点品牌。
1953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法院龙溪分院成立;1955年3月26日,改为龙溪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5年9月27日,更名为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面积1.26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1万,现有审判大楼址在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89号,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2010年底竣工投入使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辖区内一审、二审及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各类执行案件,下辖11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包括23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现有干警1100多名,其中,中级法院干警200人,含行政编制干警178名,本科以上学历187名,占93.5%,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43名,占24%,还有聘用人员80名。近年来,漳州两级法院年均办案6万件,在收结案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持续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并培育出涉台审判、生态审判、调解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小额诉讼、涉军涉妇涉少维权等司法亮点品牌。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8人)、机关干部处(3人)、县区干部处(2人)、干部教育处(4人)、立案一庭(5人)、立案二庭(10人)、刑一庭(9人)、刑二庭(8人)、民一庭(15人)、民二庭(9人)、民三庭(5人)、民四庭(4人)、行政庭(6人)、生态庭(6人)、涉台庭(4人)、少年庭(4人)、审监庭(7人)、执行局(14人)、研究室(4人)、审管办(5人)、行装处(21人)、法鉴处(6人)、纪检组监察室(4人)、机关党委会(5人)、培训处(2人)、法警队(16人)等26个内设机构。其中生态庭、涉台庭、少年庭是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功能的综合审判庭。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年均办案数近6万件,其中,中院法院年均办案数近5000件。在收结案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持续走在全省法院前列,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连续7年保持全省法院第一,院长抓队伍建设责任状考评位居全省第二名。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忠明
2011年7月,被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2014年8月,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先进单位”,有6个品牌项目入选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
2014年8月,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
2021年5月,水利部决定授予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