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更新时间:2024-09-19 15:24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福建省政府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部门。

主要职责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省民政厅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优属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等相关职责整合,组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加挂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等。

思想政治与权益维护处(政策法规处):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规划财务处: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闽单位、省属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军休服务管理处: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双拥共建处:承担协调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优抚褒扬纪念处: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省烈士审核报批事项,指导开展和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等工作。

现任领导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党组书记:罗庆春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陈建辉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陈浩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蔡静南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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