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7 21:07
福建省青年美术家协会(英文:FUJIAN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简称福建青年美协,由福建省团省委主管,团省委统战部领导,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福建青年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福建省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单位。
福建青年美协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组织全省九地市美术家、美术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福建美术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中华民族艺术发展而努力奋斗!
福建青美协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很多重要展览和文化交流活动:
1995年,时任福建省青年美术家协会名誉主席、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的李豫闽教授与时任青年美协主席的陈若晖、国画家林容生、书法家陈章汉、诗人舒婷等赴台交流,在台北中山纪念堂举办作品联展;
2011年,福建省青年美术家协会隆重推出“福建省首届青年美术家提名展”,分别在厦门、三明、莆田、龙岩、漳州、宁德、福州等地巡回展出。在此基础上,开辟了赴台湾展览,与台湾大学进行学术交流等一系列文化拓展活动,此次提名展成为福建推介青年美术人才的重要窗口,在社会上取得了很大的反响。
同年,陈若晖带领青年美协成员前往非洲等国家进行中非文化交流。
2012年,“第二届福建省青年美术家提名展”汇聚众多艺术精英,组委会遴选出54位青年美术家,参展作品共计六大门类、百余件作品,参展的青年艺术家如汤志义、杨东平、林涛、方政和、陈鸿志等人的作品体现了当代艺术家的深度思考与艺术尝试,反映了当时福建青年美术创作的整体水平,也体现了当代美术形式发展的新格局。
同年,青美协组团赴台湾、香港、澳门等地与当地大学进行学术交流;
2013年,“第三届福建省青年美术家提名展”(国画专场在厦门大堂艺术空间举办,油画、漆画专场在福建大剧院举办)在前二届提名展的基础上,阵容更加强大,作品日臻成熟,近百名画家200多件作品成为青美协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美术盛会。
福建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条:福建省青年美术家协会组建原则
1.福建青年美协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2. 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3.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
4. 着眼于世界艺术文化发展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优秀美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
5. 对优秀的创作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教育、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6.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美术评论,为福建美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7.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和培养美术创作、理论、编辑、教育、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8.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成立福建青年美协艺术委员会,下设美术各门类艺术委员会;
9. 增进与港澳地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美术家的联系、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10. 推进中外美术交流,积极参加和开展国际美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与世界各国美术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世界美术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会员的设置
1.福建青年美协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全省各相关团体,凡赞成福建青年美协章程,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2. 有福建公民身份,赞成福建青年美协章程,经本人申请或会员推荐,、履行手续后,可成为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会员;
3.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从事美术创作,作品入选市级以上美术展览,累计满两次者;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著作出版者;
(3)从事美术编辑、美术教育、美术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成绩卓著者;
4. 会员有遵守福建青年美协章程、执行福建青年美协任务、参加福建青年美协活动、维护福建青年美协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
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有对福建青年美协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5. 会员有即会自由,会员如严重违反福建青年美协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福建青年美协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
第三条:理事会的设置
·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福建青年美协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其职权是:
1、决定福建青年美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在日常工作中,由理事会负责执行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行使其权力;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的成员由福建青年美协特邀产生;
·之后的理事候选人由理事会按商定名额提名,由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理事会确认通过;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会务工作,下设副秘书长及驻会秘书若干人;福建青年美协设顾问及名誉主席若干名,由主席团聘请。顾问不担任福建青年美协具体职务;
·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换届会议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福建青年美协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福建青年美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位会员收取每月20元会费,每年交纳一次。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可减免;
·福建青年美协经费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私自分配;
·福建青年美协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条:附则
·福建青年美协的英文名称是“FUJIAN YOUNG ARTISTS ASSOCIATION”总部会址设在福州;
·本章程由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理事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福建青年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