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29 19:19
1950年10月,福建成立省人民法院。1952年2月,福建省人民法院正式改称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2014年11月,福建高院有内设部门27个。9个设区市设中级人民法院9个,厦门海事法院1个,福州铁路运输法院1个,各县(市、区)设基层法院84个,人民法庭208个,厦门海事法院有3个派出法庭。
根据法律规定,福建高院担负着对全省性的重大一审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和重大、复杂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审判任务。
参考资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涉台湾地区司法事务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官培训处、机关干部处、市县干部处、干部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宣传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警总队。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具影响力新媒体奖”。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被通报表扬为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被通报表扬为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先锋号集体。
2022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