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3 19:28
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29日,注册地位于福州开发区罗星路4号(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潘贵平。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投资73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2024年7月19日、7月22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8条被执行人和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合计8.3亿余元,涉及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案件,部分案件被执行人还包括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