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4 16:02
福永商会成立于1996年,是深圳地区最早成立的基层商会之一,现有会员企业500多家,于2003年换届,在市、区总商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团结一致,努力拼搏,以求实、开拓进取的思路开展工作,不断解放思想,充分发挥了当地党委、办事处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沟通海内外工商界的桥梁和助手作用,倾心倾力为会员企业服务,为福永民营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多次受到全国、省、市、区工商系统领导的好评,被誉为深圳基层商会的一面旗帜。
一、组织会员参加公益事业,为社会广献爱心。
福永商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引导会员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1997年7月,组织会员到贵州纳雍县进行扶贫,兴建一所希望工程小学;1998年,长江流域和嫩江流域惨遭洪水,组织会员企业捐款45万元;1999年,副会长们捐资兴建福永敬老院;2003年5月,非典过后,为政府筹集现金人民币10多万元; 2004年6月,带领会员企业到龙川县学习考察,与当地领导共商帮扶办法,现场认捐40多万元,建设“希望小学”;2005年5月,心系西北部贫困母亲的健康,捐献12万余元;2005年7月,广东惨遭洪水,第一时间响应号召,及时召开现场号召会,款项达47万余元;2006年,福永商会举办十周年慈善晚会,一举筹集善款168万元,并以此款成立福永商会慈善基金;2007年1月,宝安慈善总会成立,黄尔春捐款120万元,苏洪根捐款100万元,文汉根捐款30万元;2008年1月,年终慈善捐赠活动共计捐款110万元。
近年来,福永商会的企业家捐建希望小学4所。名誉会长郭修圃在高州、廉江市山区捐款400多万元建了两座希望工程小学。会长黄尔春一次性拿出450万元在广东揭东建造了一座春兰希望学校,落成后无偿移交给了当地政府。春兰学校占地面积15亩,其中教学楼主楼面积3000平方米,教职工宿舍面积1200平方米,可容纳学生1200人,学校各项设备完善,教学装备现代化。常务副会长文汉根在贵州纳雍捐建汉根希望小学,并不断添置设备、设立奖学金,长年累计达50万元。常务副会长苏洪根捐资贵州省边远山区兴建希望工程小学,金额数百万元。
几年来,福永商会企业家累计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达5000多万元,仅黄尔春会长一人就为社会捐赠款项达2000余万元。
二、以党支部为龙头,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共建活动。2003年换届后,福永商会即组织党员企业家成立福永商会党支部,此举创市、区基层商会之先。党支部成立后,商会积极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文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展党员和吸纳积极分子,近年,有13名党员企业家加入商会党支部,并主动与福永中学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由每个党员企业家资助几名福永街道贫困家庭的学生上学。
同时,福永商会党支部先后与边防公安福永工作站、福永消防中队等单位结成精神文明共建单位,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共建活动。
福永商会党支部还大力开展“帮支部、帮党员、帮会员企业”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联系会员企业工作责任制的活动内容,帮助企业发展生产,解决实际问题,让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生根发芽。
三、组织会员企业家参政议政,大胆鼓呼,作企业界的代言人。近年,福永商会先后有十几名会员企业家推选为区、市、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企业家在经营好自己企业的同时,积极履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职责,花大量时间走访调研企业,了解企业困难,倾听企业心声,撰写提案,提交两会,先后提交了几十个建设性很强的提案,受到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企业界的代言人,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权利。
四、搭建政企沟通平台,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全面打造服务型商会。多年来,福永商会继续发挥了当地政府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创造条件,使企业能够与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为企业排忧解难,以保证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促进企业的发展。每年,都会由商会牵头举办企业座谈会,邀请街道所有班子成员及各职能部门领导亲临现场与沟通,现场解决问题。福永商会更被辟为公安与企业直接联系制度基层试点单位,并多次邀请三个辖区派出所的负责人与企业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解决了许多困扰企业的治安问题,确保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福永商会不断深化服务功能,相继成立了商务部、法律服务部、培训部、信息部和会员服务部,倾心为会员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协调处理好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劳资、海关、工商、税务等各种问题,与企业保持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并定期邀请福永税务、工商、劳动等职能部门为会员企业举办各类讲座,增强会员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劳务用工制度、避免出现劳务纠纷等相关问题,全面提升会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五、开创性地实施抱团发展战略,组织会员“走出去”,寻觅商机,拓展空间。近年,由于福永本地用地紧张等原因,不少企业遭遇发展瓶颈,为解决这个问题,福永商会把引导和带领会员企业开拓发展空间作为重点,开创性地实施抱团发展战略,组织会员“走出去”,多次举办各种商贸交流活动,拓展视野,寻觅商机。已成功在安徽池州等地接洽项目,并签订一个五星级酒店的投资协议,社会反响非常之大。
六、积极吸纳和发展会员,提高入会门槛,走会员精英化之路。2003年换届之前,福永商会只有100多家会员企业,以小型个体经营业者居多,在这种情况下,福永商会凭借良好的服务吸纳和发展会员入会,不断加大覆盖网络,已共有会员500多家,数量上位列全区同级商会组织的前列。而且,在扩大覆盖网络的过程中,福永商会更在质量上下功夫,提高了入会门槛,淘汰了一批不良企业,有选择性地争取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入会,保证了整个商会会员队伍的质量,走会员精英化之路。
七、注重宣传工作,举办各种文体活动,增强了商会的凝聚力。2005年,福永商会开始编辑出版《福永商会信息》和《福永商会会刊》,报纸每半月出一期,会刊每半年出一期,聘请专人担任编辑人员,及时宣传政策法规,传递商会动态,包装会员企业,推销会员产品,且积极与各区、市、省等媒体互动,宣扬企业形象,极大地提升了会员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同时,福永商会也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会员举办各种体育竞技活动,如“福永商会青年男子篮球赛”已成为福永街道一年一度的体育盛事,极大地促进了会员企业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加强了商会的凝聚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商会(工商联)是福永街道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企业的助手。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及深圳市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团结、帮助、引导、服务广大会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改革开放,为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主要职能:
(一)参政议政,积极参加福永街道社会、经济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二)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促进会员与政府的沟通;
(三)鼓励和引导会员“爱国、敬业、守法、创新”,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祖国的经济建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四)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及必要的证明;
(五)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协调企业间的关系,帮助会员企业改善和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六)加强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友好联系,引进技术、人才、资金,促进经贸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工商团体、行业协会及与工商界有密切联系的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七条 在深圳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
第八条 在深圳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深圳投资的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个体工商户和原工商业者,经申请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与本会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工作者,可应邀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声誉和权益;
(四)按期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机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务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通过工作报告;
(三)选举本会理事会;
(四)决议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五)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间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以超过半数为有效;表决以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最高领导机构,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讨论工作细则,制定工作任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会理事超过半数为有效,表决以与会理事超过半数同意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多名、执行副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会长主持会务工作,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执行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并通过理事会补办手续。
第十九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人选由理事会决定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参照《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组织章程》、《宝安区商会(工商联)组织章则》,结合本会具体情况制订,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区总商会(工商联)备案,解释权属于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