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5 20:03
福清市公安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各类重大事件、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管理全市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地区和入境我市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
(六)组织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七)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八)依法管理、监督和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组织实施来融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监所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公安装备设施,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五)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局为主领导。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统计、档案、保密、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枪支、爆炸物品等危队物品的监管,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
6、法制大队(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8、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
负责队伍管理、人事、教育训练、宣传等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3、纪检监察机构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加挂“督察大队”、“审计室”牌子)。
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派出所
派出所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实行“一镇(街道)一所”,我市按照行政区划24个镇(街)设置,设24个派出所,同时保留江侨派出所和东侨派出所。调整设置后,我市共设26个派出所。
1、玉屏派出所 2、龙江派出所 3、龙山派出所 4、音西派出所
5、阳下派出所 6、宏路派出所 7、石竹派出所 8、镜洋派出所
9、东张派出所 10、一都派出所 11、渔溪派出所12、上迳派出所13、新厝派出所14、江阴派出所15、龙田派出所16、高山派出所
17、三山派出所18、港头派出所19、江镜派出所20、沙埔派出所
21、东瀚派出所22、海口派出所23、城头派出所24、南岭派出所
25、东侨派出所26、江侨派出所
(四)、监管场所
1、看守所
2、拘留所
3、强制戒毒所
福清市公安局局长:徐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