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8 17:10
福清市教育局是福清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福州市委、市政府和福清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拟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地方规划,并对落实贯彻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三)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指导协调教育改革,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的督导和评估,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进行市财政预算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执行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七)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并组织指导实施。
(八)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和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二)做好学校的安全和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政法部门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环境,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事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档案、督办、对口支援、保密、信访及机关后勤、接待等工作。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3、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5、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7、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
(二)计财科
1、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全市各类学校的年度报表统计工作,研究全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3、负责全市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
5、负责编制市级教育事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管理和指导使用市级教育经费。
6、指导学校后勤管理,负责对学校财务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学校内部审计制度。
(三)中等教育科
1、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负责全市普通中学教育科学研究及课程改革指导和管理。
3、指导、推动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参与制订普通中学事业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5、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
6、负责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
7、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8、负责中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9、参与普通中学教育经合改革。
(四)初等教育科
1、负责全市普通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
3、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等工作。
5、参与小学、幼儿师资队伍建设。
6、参与素质教育的检查、指导、评估工作。
7、负责建立全市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制度和评估督导制度。
8、负责初等教育,幼儿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1、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
2、参与制订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
4、拟定和实施扫除文盲规划,组织农村文化技术教育。5、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指导办学水平、教学水平评估。
(六)人事科
1、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特级教师等评选工作。2、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意见。
4、拟定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
5、负责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6、制定主管系列(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局属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工作。
(七)德育教育科
1、负责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2、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抓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师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3、实施《德育规程》,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
4、负责抓好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理论宣传教育工作。5、配合团市委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依照团、队章程开展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室,按照《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划入的职能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管理,由市教育局指导。
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制定实施。
3、编制小学校历表和确定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和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清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营造了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发展。1984年,福清小学“四率”即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和普及率经全省验收全部达标。1985年,实现普及初等教育的任务。1995年,我市在省内百万人口县(市)中率先通过了“两基”省级验收,1998年又通过国家验收,2001年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2005年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2008年通过省“对县督导”评估。2009年被评为“省教育工作先进市”。2012年通过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评估验收。
学前教育跨越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规划,2011—2013年拟新建改扩建32所公办幼儿园,增加5000多个学额,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我市已完成23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将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从小学中剥离独立设置,实现每个镇(街)至少有一所独立公办幼儿园,各级示范性幼儿园有23所,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78%。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惠民政策。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已竣工面积37.51万平方米,完成率达到112%。2011年以来投入约8000万元为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市386所完小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验收。积极开展城乡帮扶和支教,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
高中教育优质发展。坚持高中规模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扎实推进普高新课程改革,调整高中质量考评方案,开展高中教研片和高三联组活动,努力提升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全市共有省级达标高中13所,其中省一级达标高中2所,二级达标高中4所,三级达标高中7所。
职业教育快速发展。成立职教中心、职教集团,认真落实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的要求,根据市场需求,科学调整专业结构,加强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办学实力明显提高,全市现有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1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福州市级重点职业学校2所,龙华职专被列入“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监管,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收费行为、招生和广告行为,建立民办学校政府督导专员制度,健全和完善民办学校定期通报制度,取缔社会无证办学,促进民办教育行业自律、健康有序发展。全市有民办幼儿园151所,小学3所,初中3所,高中7所(含十二年一贯制5所),中职学校5所,在校生44486人,教职工2832人。
教师素质不断提升。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统筹城乡教师培训,推进研训一体,拓展校本培训,市教师进修学校被评为全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评选首届22位名师,开设讲座、送培下乡近百场,名师专业引领与辐射作用不断凸显。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全市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100%,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已达83.39%,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达77.4%。
福清市教育局专职副总督学:林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