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市习俗(禹州药会)

更新时间:2024-08-28 15:21

药市习俗(禹州药会),河南省禹州市民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历史渊源

禹州地处嵩山、箕山两山东端及南北夹峙的颍河谷地,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其地形、土质和气候特点,适合中药材的生长繁殖,为中药材交易及市场的形成提供了有利条件。除此之外,禹州还是从长安、洛阳通向东南的必经之地,又处于从北京经南阳、襄樊南下湖广的南北大道上。

春秋战国时期,已有中药材交易活动和医家药商汇聚禹州。

元代,中原地区药材集散的常年大市在禹州形成。

《禹州志》记载,至正元年(1264),禹州“已成为药材汇集之区”,“农家深山大壑采药者往来不断”,药材交易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会期自每年农历三月初十开始,达40天之久。

明代,全国各地药商集结于此,禹州中药材市场初具规模,成为全国药材交流市场。崇祯十七年(1644),各地药商结帮而至,并在此筹建驿栈。

到了清代,在官府的倡导下,药交会规模进一步扩大,禹州州判何宏瓒将密县的洪山庙药会并入禹州药会,使禹州药材市场盛况空前。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禹州知州刘国儒招徕外地商人起药市于禹城南街,始有晋商专卖海南珍贵药材,号称“洋货棚”。

乾隆十三年(1748),密县洪山庙药商纷纷来禹,药市规模进一步扩大,形成山货、中药、切药、丸散四大市场,按经营特点、药材种类和地域分布形成药庄、药行、药棚、药店等专业机构和20个行帮组织。各药帮组织还建立了商务活动的诸多会馆,如名气较大的有十三帮会馆山西会馆怀帮会馆江西会馆等,从而形成了国内药材市场门类较为齐全的中药材经营及管理体系和药商文化。

乾隆二十七年(1762),药交会由每年一次改为每年春、秋、冬三个会期,每逢会期“全国二十二省,外越西洋、南洋,东际高丽,北际库伦,皆舟车节转而至”,入禹经营的药商达2300余家,13000多人。药会之影响,远及海外。交易现场,日则摩肩接踵,夜则灯火辉煌,人声鼎沸。众多药庄、药行、药棚、药铺遍布禹州大街小巷。

民国初年,白朗起义军攻陷禹州南大街,时有“打下登封城,不抵禹州的洋货棚”之叹。由于军阀混战,药商受损,药交会萎缩。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占领禹州,外地药商纷纷逃回原籍。

新中国成立后,经公私合营,后因社会原因,禹州药交会一度中断。

1985年3月,中断30年的禹州中药材交流大会恢复举办。

主要活动

禹州市是中国中医药文化发祥地之一,具有悠久的中药材种植、采集、加工历史。禹州药会共分为春、秋、冬三个会期,春会从2月起到麦收,秋会在8月下旬,冬会在11月下旬。

进行药材交易之余,每个药市都形成了各自的交易规则、祭祀礼仪和戏曲演出、游艺活动等药市民俗,吸引交易者以外的广大民众参与和观赏,使药市成为富有影响力的地方性群众集会场所。

药交会期间,山货、中药、切药、丸散四大市场遍布禹州大街小巷,其中西关街为山货行,经营山岗药材;西大街、光明街、三官庙街、四角堂街、洪山庙街为中药行,经营各方道地药材;山林街、槐荫街是切药行,以饮片加工为主;八土方街、黄家口、旗毒庙街、城隍庙街为丸散业。

禹州中药材交易会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经营实体、著名药帮、金融机构、业务中介。

经营实体

药庄,俗称内字号,相当于现代的一级批发,囤迟卖快,设有分号或庄客,依靠各地药源及信息互相调运购销,一定程度上有垄断市场能力。主要药庄有17家,从业人员134人。

药行,分中药行和山货行,有一定资本、场地、货栈,从事代客买卖、包装、托运业务。规模较大的药行有41家,从业人员925人。

药棚,亦称棚口、拆货棚或洋货棚,从药行、药庄批量购进药材,组织员工加工成饮片,销往各地中药铺,经营品种多达数千种。洋货棚原为专营珍贵药材的棚商,后经营高丽参、血蝎、肉桂、鹿茸、朱砂等名贵药材。主要药棚有65家,从业人员358人。

药堂,经营方式一般为前店后作,将从药市购人的原材料尊古炮制,经坐堂医生诊断后就地取药,同时也制售各类膏、丹、丸、散,通过药市和行商销往各地。

著名药帮

长期的药材交易,形成药商之间的相互竞争。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药商们自发形成以经营类别或区域同乡性质的行帮组织,如以类别形成的药行帮、药棚帮、党参帮、甘草帮、茯苓帮、丸散帮和以区域同乡性质的山西帮、江西帮、陕西帮、怀庆帮、四川帮、汉帮、宁波帮、老河口帮、祈州帮、毫州帮、广州帮、金陵帮、商城帮、禹州帮等帮会组织。

各帮会为标榜自己的实力,不惜重金兴建会馆庙堂,作为迎宾送客、祭祀庆典等大型活动的联谊场所,自清康熙年间起相继建成山西会馆、十三帮会馆、怀帮会馆和江西会馆,规模宏大,成为禹州药业兴旺发达的历史见证。

金融机构

药会交易中采取现货、期货、赊销等贸易形式。现货随买随卖,现金结算。赊销为购销双方经纪人撮合,签订协约,买卖成交后各给经纪人打入3%的佣金,每年4月、8月、11月的20日,分别为上期药材买卖双方资金结算时间,所欠货款到期不能偿付者,除收3%的利息外,购销双方至此断绝一切业务往来。药材价格随行就市,“早晚价格不同,眼下一言为定”,是当时禹州药市买卖双方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各省药材价格均随禹州市价而涨落。

与药交会的发展相适应,从清中叶开始,禹州药交会形成了自己的金融机构——钱庄。钱庄一般设在药行后院,数量多,资金大,通过经营存取货款、现金结算(“拨银子”)、异地汇兑、高利贷等业务控制药材市场的金融流通。每年春、秋、冬药会,生熟药材及丸散膏丹各种成药的成交额均在1亿元左右,其货币流通过程的60%通过钱庄完成。民国初年,禹州钱庄尚存30多家。

1920年以前,禹州城内另有东当铺、西当铺两个较大的当铺,也对药交会的繁荣起到了促进作用。

业务中介

药交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一般不见面,而由经纪人穿梭其间。

经纪人俗称“跑行的”、“药行经手”,一般由禹州当地人充当,他们身在药市,经验丰富,通过尝、嗅、触、观即可断定药材的真伪、产地、优劣和销路。凡运至禹州的药材,一经药材经纪人参与,大都能销售出去。

禹州药材经纪人除因业务熟练名扬全国外,更以注重信誉赢得了广大客商的赞誉。他们有明文规定和共同的信条,即不欺生、不做假、不吃价、不压秤,如有违犯,轻则罚款,重则取消经纪人资格。

相沿日久,客商和经纪人之间达到了高度的信赖和默契,于是出现了信托式的药材交易,卖方无须亲到禹州,只要将药材包好运至禹州,交付给可靠的经纪人,言明药材的成本、数量及最低价格,经纪人即会按卖方要求出售,扣除佣金后将药款如数汇给卖方。同样,买主也可将所要购买药材的成色、规格、数量及最高价格写信告知,托付经纪人代购,也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文化特征

由于禹州的地形、土质和气候特点,适合千余种中药材的生长繁殖,再加上交通便利,四通八达,很早就形成繁荣的中药材市场,形成了包括中医药文化和商业文化、民俗文化于一体的独特文化体系。这种文化现象,萌芽于上古,形成于元代,昌盛于明清,范围波及海内外,见证了禹州药材市场和药交会的繁盛。虽然由于历史的原因,禹州药交会曾一度中断,但在改革开放后立即得到恢复,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历史悠久,规模宏大,文化内涵丰富,影响深远,生机蓬勃以及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点,是禹州药交会的主要特征。

传承保护

传承价值

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禹州药交会集中国医药文化、中国商业文化、中国民俗文化等多元文化为一体,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块活化石,对中国文化的传承、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传承状况

1996年9月,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验收,批准禹州中药材市场为国家级中药材市场。

2002年在市东区新建中药材市场。

由于医药交易方式的改变及信息化、网络化和电子商务的推广应用,禹州药交会传统的药材交易方式受到很大冲击。为了对盛行已久的传统药会进行必要的保护,禹州药会每两年举办一次,已举办了12届,规模越来越大,成果日益丰硕,影响与日俱增。

传承人物

朱青山,男。2008年6月7日,朱青山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河南省禹州市申报。项目名称:药市习俗(禹州药会)。

保护措施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河南省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获得“药市习俗(禹州药会)”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该项目保护单位禹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合格。

社会影响

禹州中医药交易大会是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工商管理局批准的全国六大中药材专业市场之一。仅以2004年的禹州药会为例,共有450家药商参会,年交易额10亿元。

2008年,筹办了药王孙思邈医药文化节暨第七届中国禹州中医药交易大会,交易会期间医药局布中药原植物标本342种,组织请客商500多人,会议成交额1亿元。

2018年9月29日,药王孙思邈医药文化节暨第十二届禹州中医药交易会,在禹州市体育馆隆重开幕,在药交会期间,还举行了“怀商回归、药帮复兴”药帮文化展、中药材种植实物及标准化种植基地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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