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书

更新时间:2024-02-06 00:08

离婚书,犹太教律法规定的离婚文书。根据传统,须按规定格式用阿拉米文书写。丈夫自拉比法庭领取后, 当着两名证人和三名裁判员的面交给妻子,妻子如双手捧接则表示同意,离婚立即生效。

按犹太教律法,男子可随时以任何理由与妻子离婚,但妇女自古以来享有某些平等权利。律法规定,如叛教、不人道、不愿同居等特殊情况, 男女一方都有权强迫对方同意离婚。事先由拉比法庭调查后作出判决。实际上,只有确证女方患精神病而无法痊愈时,男方才可不经申请而再娶。在以色列,正统派和保守派认为该文书是离婚的唯一合法证件。在他国,因考虑所在国有关民法,故规定先办妥离婚的法律手续后才领取教内文书。改革派则不承认其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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