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17 17:00
离岸货币是指在发行国以外存放并进行交易,且不受货币发行国金融法令管制的货币。发达的国际金融市场上,货币离岸经营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离岸经营的货币称为离岸货币(Offshore Money)。
最早的离岸货币出现在欧洲,因而也称作欧洲货币(Euro-Currency)。我们把伦敦和新加坡这样的经营离岸货币借贷和交易的金融市场称为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Market Or Offshore Center)。相对应,没有离岸的传统货币存款称为在岸货币(Onshore Money),如纽约某银行的美元存款、伦敦某银行的英镑存款等,纽约的美元借贷市场、伦敦的英镑借贷市场称为在岸金融市场(On- shore Market)。
离岸货币的经营活动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境外,所以不受货币发行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的约束,离岸市场所在国往往对别国货币的本土经营也不加约束,所以,离岸货币是一种“自由货币”。
当前,人民币还不是完全可兑换货币,在法律上还不能行使世界货币职能,中国的金融系统不向境外银行提供人民币的清算服务,所以人民币的海外离岸市场尚未形成。不过,国内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外币存款并可以发放外币贷款,上海和深圳还建立了用美元和港元计价交易的股票市场,国内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还向客户提供不涉及人民币的外汇兑换服务,即个人实盘外汇交易,俗称“外汇宝”业务,所以,可以说中国境内初步建立了其他货币的离岸市场。
应该注意的是,在境外流通的本国现金货币不是离岸货币,离岸货币仅指境外的本币银行存款。这些年来,中国周边的国家和地区都有大量的人民币现金流通,据估算,仅香港一地人民币现金存量就超过了300亿元。境外人民币现金流通是另外一个研究课题,其实离岸货币与境外现金有很大区别,境外本币现金流通是货币替代现象,不是货币离岸现象。
人民币现金在香港流通表明人民币现金部分地替代港币在香港当地行使货币职能,这些现金仍是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负债,但它对国内的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影响不大,而且还可以为中国人民银行带来铸币税收益;假设香港存在着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则香港银行吸收人民币原始存款后,根据信用派生机制可以在海外银行系统形成更多的人民币派生存款,这些人民币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都是海外银行的直接负债,并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或境内金融机构的直接负债,所以,离岸货币的铸币税收益归海外银行所有;而且,在香港的离岸人民币主要行使世界货币职能,其行使货币职能的领域往往不在香港,对于走账型离岸中心,尤其是这样;此外,离岸货币市场具有批发性,能对国内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波动产生重大影响。海外存在着局部的人民币替代当地货币现象,但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当然,只要国内金融体系为境外的银行提供人民币清算和现金回流服务,境外人民币现金可以方便地转化为离岸人民币。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国际银行设施 (International Bank Facilities,IBFs)的创立对于离岸货币这一特征赋予了新的内涵。为了吸引大量离岸美元回归美国本土,1987年美联储批准设立IBFs以利于离岸美元的本土经营。IBFs具有以下特点:(1)所有获准吸收存款的美国银行、外国银行均可申请加入IBFs,在美国境内吸收非居民美元或外币的存款,与非居民进行金融交易;(2)市场交易享受离岸市场的优待;(3)存放在IBFs账户上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与国内美元账户严格分开。IBFs开辟了在货币发行国境内设立本币离岸金融市场开展本币离岸金融交易的先例,从而打破了传统的离岸金融中有关货币须游离于货币发行国境外的这一特点,但IBFs特点说明,离岸货币作为“自由货币”的本质并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