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3 11:50
禽(拼音:qín)为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下部有柄的网,用于捕捉鸟兽。“禽”的本义指猎获鸟兽,泛指捕捉、擒获,这些意思后来用“擒”表示。“禽”也是兽类的总名,也指鸟类。后来词义缩小,专指鸟类。
“禽”的甲骨文作图1,像捕猎用的工具,上面是网状的器具,下面是握柄。图2、3是金文的“禽”,字的上部增添了声符“今”,整个字形变为上声下形的形声字;下部同甲骨文基本一致,为形符。小篆(图5)字形在金文字形上又一变,将中间的网叉成为“凶”字,下面的网把手成为“禸(róu)”字。即成为今天的“禽”字形状。隶书、楷书字形沿袭小篆,只是字形方块化了。
“禽”在甲骨刻辞中是一个动词,表示捕获、擒拿的意思。根据《说文解字》的说解来看:“禽,走兽总名。”禽为走兽的总称。但从甲骨刻辞来看,这个字最开始应该是作动词擒获讲,后来才以此来称呼擒获到的猎物,于是才成为一个名词。
“禽”作为动词用的例子在古汉语中很常见,在甲骨刻辞中就有“禽鹿”“禽虎”等记载,表示擒获,又如《逸周书·世俘》所记载的:“武王狩,禽虎二十有二。”这里的禽就是擒获的意思。作为动词用的“禽”后来增加了“扌”旁,变成了“擒”,于是“擒”便成为了动作擒获的专用字,而“禽”则变成了擒获的猎物的名称。所猎获的既有飞禽也有走兽,因此最开始“禽”在指称猎物的时候应该是一个泛指概念。但在先秦的文献中,可以看到“禽兽”连用的情况,说明“禽”“兽”在这个时候是有区别的了。“禽”在开始的时候可能既包括飞鸟类也包括走兽类,《论衡·遭虎》记载:“虎也诸禽之雄也。”此即明证。后来随着语言的发展使用,“禽”的语义范围开始缩小,专门用来指称飞鸟类,而走兽类则用“兽”来表示了。例如人们常常说到的“飞禽走兽”,实际上就已经将“禽”和“兽”分别开了。
(表格信息来源:《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卷十四】【禸部】巨今切(qín)
走獸緫名。从厹,象形,今聲。禽、离、兕頭相似。
“走獸總名。”注:《釋鳥》曰:“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許不同者,其字从厹,厹爲獸迹,鳥迹不云厹也。然則倉頡造字之本意,謂四足而走者明矣。以名毛屬者名羽屬,此乃偁謂之轉移叚借,及其久也,遂爲羽屬之定名矣。《爾雅》自其轉移者言之,許指造字之本言之。凡經典禽字,有謂毛屬者,有謂羽屬者,有兼舉者。故《白虎通》曰:“禽者何?鳥獸之總名。”
“从厹,象形。 ”注:厹以像其足迹,凶以像其首。
“今聲。 ”注:巨今切,七部。
“禽、离、兕頭相佀。 ”注:此猶魚尾同燕尾,能足同鹿足之意也。
巨金切,平侵群 ‖ 今聲侵1部(qín)
禽,二足而羽者曰禽。又姓,《高士傳》有禽慶。
【午集下】【禸部】 禽
古文:𢄕
(qín)《唐韵》《集韵》巨今切。《韵会》《正韵》渠今切,並音琴。《尔雅·释鸟》:二足而羽谓之禽,四足而毛谓之兽。《白虎通》:禽,鸟兽总名,言为人禽制也。孔颖达云:王用三驱失前禽,则驱走者亦曰禽。《于越志》:临川吴澄问东隅吴正道禽兽二字,正道曰:禽即兽也。曰:两翼为禽,四足为兽,何以言。曰:礼不云乎,猩猩能言,不离禽兽。
又《韵会》:鸟兽未孕曰禽。
又战胜执获曰禽。《左传·僖三十三年》:外仆髠屯禽之以献。通作擒。
又姓。《左传》鲁大夫禽郑。《高士传》禽庆。
又叶渠容切,音穷。《易林》吉日车攻,田弋获禽。宣王飮酒,以告嘉功。
(lí)又《字汇补》龙支切,音离。《魏志·和洽传》:谥简侯子禽。
“人”扁、宽,“离”窄、长。“人”居上居中,撇、捺罩住“离”。“离”,下框宽于上框,两框用“厶”连接;上框内撇、点相交于横中线;下框内㇜(撇折)与点相接于竖中线。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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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方言字音的声母和韵母用国际音标标注;各方言点的字音以当地城区中老年人口音为依据,仅作参考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方音字汇》、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