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16:58
私人劳动是“社会劳动”的对称。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经济条件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商品生产成为私人的事情,生产商品的劳动便直接成为私人劳动; 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各自专门从事某一种生产,并且是为他人的需要而生产。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又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二重性质。
【词语】:私人劳动
【注音】:sī rén láo dòng
【释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与“社会劳动”是一对矛盾。在私有制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生产者私人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售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即转化为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