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2 06:21
Public Goods and
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是一对概念。经济学家们区分的标准是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则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简言之,排他性是指一件商品我用了别人就不能再用,我吃了一口苹果别人就不可能再吃我吃的这口;竞争性是指我用了一件商品别人就会少用一件,我吃了一个苹果其他人可以吃的苹果就少了一个。显然,诸如城市道路、路灯、公共广场与绿地,都是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路灯照亮了我回家的路,并不妨碍照亮我邻居回家的路;我得到了路灯照亮道路的好处,也并没有减少我的邻居得到相同益处的机会。
而典型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是市场失灵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最普遍、最常见的公共物品之一是过道灯,它对在同一个楼层中的每一户家庭相同地提供了相同的功能。假如有一天过道灯坏了,你去换了一个灯泡,它在照耀了你的同时也同样照耀了你的邻居,但是他们没有为此付费却得到了好处,那么对你来说,最平等的方法是让你的那些邻居们也为此付费。但你的邻居也许会告诉你他们愿意让过道灯继续黑下去也不愿意为此付费,尽管他们并不是希望过道灯继续黑下去,而是将自己真实的想法隐藏起来,希望搭你的便车由你来替他们付费。当然,你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不会去和那些斤斤计较的人们去斤斤计较,并会慷慨地为此出钱换了那个坏了的灯泡。但是,假如那个灯泡的市场售价是50元,会怎么样呢?100元,或者是10000元呢?市场就这样趋近于失灵:假如没有任何外力作用,我们的过道灯多数都会黑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