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6 23:48
秋审处,机构名。又称“总办秋审处”,刑部所属内部机构。秋审、朝审事宜,初由四川、广西两司分掌。
雍正十二年(1734) 始设总办秋审处,由各司掣遣满汉官员各二人专办,另派四员协办,一年一换。乾隆十九年(1754) 始定以总办司员任之,郎中、员外郎、主事皆无定员,由刑部尚书从各司司员内酌委坐办或兼办。掌核办秋审、朝审之案,出具看语, 呈堂核定, 汇刊招册, 分送九卿、詹事、科道以待会审;会审情实者另缮黄册,进呈皇帝御览裁夺。另外, 每年秋审、朝审所用经费,也由秋审处审核题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