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9 17:46
2021年,国际科学院组织发布声明,核可中国天津大学和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牵头、多国科学家共同研讨达成的《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2015年,中国提出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
2021年,《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达成。
《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是由中国天津大学和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牵头、多国科学家共同研讨达成的。
2021年7月20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赵立坚:我们很高兴看到各国科学家达成《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天津指南》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鼓励各国政府及科研机构加强监管和自律,以促进生物科学造福人类,同时防止其被滥用。这是推广负责任生物科研的最新成果,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中国一贯倡导负责任的生物科研,早在2015年就提出制定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天津指南》既源于中国倡议,又经过广泛讨论,体现了国际共识。
据我了解,来自21个国家的科学家参与了《天津指南》的制定过程,展现出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及合作精神。我们对此表示赞赏。这也再次说明,面对全球问题,只要加强互信、深化合作,就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生物安全无国界。中方将继续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参与全球生物安全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同国际社会一道,不断提升全球生物安全水平,促进普遍安全和共同发展。
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
生物科学领域的进步给人类带来福祉,但亦可能被滥用,特别是被用于发展和扩散生物武器。为弘扬负责任的文化,我们鼓励所有科 学家、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将《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的内容纳入其相关实践、章程和法规中。最终的目标是在不妨碍生物 科研成果产出的同时防止滥用,这既与《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一脉相 承,也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一道德基准
科学家1应尊重人的生命和相关社会伦理。他们肩负着特殊的责任,要通过和平利用生物科学以造福人类,要弘扬负责任的生物科学文化,要防止滥用生物科学,包括避免生物科研破坏环境。
二法律规范
科学家应了解并遵守与生物研究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法律文书及行为规范,包括禁止生物武器。鼓励科学家及专业机构为推动 建立并完善相关立法作出贡献。
三科研责任
科学家应提倡科学诚信,努力防止不当行为。应认识到生物科学有多种潜在用途,包括可能被用于发展生物武器。应采取措施,防止生物制品、数据、专业知识或设备被滥用并产生消极影响。
四研究对象
科学家有责任保障人类和非人类研究对象的权利,并在充分尊重研究对象的前提下,基于最高的伦理标准开展研究活动。
五风险管理
科学家在追求生物研究效益时,应识别并管控潜在风险。在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当中,应考虑潜在生物安全关切。科学家及科研机构应 建立预防、减缓和应对风险的监督机制和操作规程,并致力于构建生物安全文化。
六教育培训
科学家应与相关行业协会一道,努力维持业务精湛、训练有素的各层级科研人员队伍。研究人员应精通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准则。相关教育和培训应由包括社会和人类科学在内的跨领域专家来实施,以便研究人员更深刻地理解生物研究的影响。科学家应定期接受科研伦理培训。
七成果传播
科学家应意识到,他们的研究如被滥用可能引发生物安全风险。为此,传播研究成果应平衡兼顾效益最大化和危害最小化,既要广泛 宣传研究的益处,又要最大限度减少发布研究成果的潜在风险。
八公众参与
科学家和科学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公众对生物科技的理解和关心,包括了解生物科技的效益及风险。应向公众澄清事实、释疑 解惑,以保持公信力。研究人员及研究机构应倡导基于和平性质和伦 理规范开展生物科学应用,共同努力防止滥用专业知识、工具和技术。
九监管责任
研究机构、出资机构及监管机构等应了解生物科研被滥用的风险,并确保在生物科研的各个阶段,专业知识、设备或设施不被用于非法、有害或恶意的目的。应建立适当的机制和程序,监测、评估并减缓研究活动及成果传播中潜在的薄弱环节和威胁。
十国际合作
鼓励科学家及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共同致力于生物科学的和平创新和应用。应加强学习与交流,分享生物安全最佳实践。积极提供专业知识与协助,以应对生物安全威胁。
总之,《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遵循《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主要致力于防止生物科研被滥用和误用。通过采纳和实施《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所有科学家、科研机构及专业组织可提升其生物安全水平,将相关风险及危害降到最低。
1 本文所指“科学家”广泛指代生物科学各领域从业人员,包括出资、教育与培训、科技研发、项目规划、管理与监督、成果传播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