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权

更新时间:2023-11-04 14:57

科技成果权是公民对科学技术进步做出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依法享有取得荣誉称号,领取科学技术进步证书、奖金和其他奖励的权利。

下列科技成果示以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奖章。

一、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其标准为:

(1)国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过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下列科技成果可以获得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

一、工业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改进,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新产品的开发;

二、更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原材料,以及利用自然条件;

三、生产工艺和经验、检验方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技术,医疗卫生技术,物资运输、储藏、养护技术以及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等方面的改进;

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

五、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和应用,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科技成果主要是精神权利。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