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10:02
科技生产力的内涵
把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是中国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策略。
(1)科学技术实力。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科学技术潜能的重要标准,它一般由R&D的投入数、每百万人中科学家和工程师的比重、国家级及地方级科研所的数目,大型成套科学仪器的数量,技术中心或装备中心的数量、国家开放实验室的数目、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工作量、企业中技术人员所占职工的比例等指标,进行单一或组合判别。科学技术实力,实质上是可能提供科学创新和技术发明的基础力量,即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科学技术潜力。
(2)科学技术能力。这是指科学技术实力的能量转化水平,即科技成果产生的能力。通常,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实力,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部变成科学技术的能力。科技实力转化为科技能力的水平或程度,取决于R&D资金投入的有效性、科学家与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大型科研仪器和设备的先进性与完备率、科技管理水平的高低、科研选题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以及对科技发展前沿和实践应用潜力的判断等,以上这些要素均对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实力施加影响,并且加以“折损”后,才能形成可被社会或企业接受的具有竞争力、创新性或某种使用价值的理论、技术成果。如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和新产品、新工艺等。
(3)科学技术效力。科学技术效力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效率或效用。科技成果或科学技术能力尚未具备直接或广泛满足社会经济需求的“产品”属性,因此,需要对这些初级“产品”进行加工、调制、组合、继承、放大,并在考虑其可行性、经济性和先进性之后,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或现实生产力。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成果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或者科学理论和方法的广泛渗透与社会接受,均是科学技术的最终映像。
显而易见,上述3个基本内涵是科技生产力的能量蓄积、转化和释放特征。因此,科技实力、科技能力和科技效力之间呈现出链式的科技能量转换,同时,亦存在着逆向的反馈需求,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过来迫使科技领域调整科研方向,重组内在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的生产和实践应用的转化,只有这样,科学技术才能真正的成为第一生产力,从而推动社会、环境、经济有效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