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提单

更新时间:2020-08-10 16:40

租船合同提单是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主要内容:

1.单据名称(title)

根据《UCP600》,表明受租船合同约束的提单(租船合同提单),无论名称如何,由船长、船东、租船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署的,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并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至卸货港的运输单据,都被银行接受。

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填写,并尽可能填写实际港口的名称。例如某信用证规定装货港为“from Chinese port”,租船合同提单上可以填写“from Chinese port”,也可以填写“from Shanghai,China”。

按信用证规定的卸货港填写。根据《UCP600》,卸货港也可显示为信用证规定的港口范围或地理区域。例如某信用证规定卸货港为“to option Singapore/Karachi”,租船合同提单上可显示“Singapore/Karachi”,也可以显示“Singapore”,或“Karachi”

2.签发或证实(sign or authenticate)

根据《UCP600》,租船合同提单由以下人员签署和证实:

(1)船长或其具名代理人。

(2)船东或其具名代理人。

(3)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签发。

(4)船长、船东、租船人或代理人的任何签字必须标明其船长、船东、租船人或代理人的身份。

(5)代理人签字必须标明其系代表船长、船东还是租船人签字。

(6)代理人代表船东或租船人签字时必须注明船东或租船人的名称。

更正处(correction)

提单的更正处必须有船长、船东、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证实和小签。

4.租船合同(charter party contract)

根据《UCP600》,银行将不审核租船合同,即使信用证要求提交租船合同。

5.装卸费用(loading and unloading fee)

一般情况下。租船提单会出现以下几种对装卸费的规定:

(1)船方不负担装船费用(Free in简称F.I.)

(2)船方不负担卸船费用(Free out简称F.O.)

(3)船方不负担装卸费用(Free in and out简称F.I.O.)

(4)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费用(Free in and out and stowed简称F.I.O.S.)

(5)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平舱费用(free in and out and stowed and rammed简称F.I.O.S.T)

6.发运日期(date of shipment)

根据《UCP600》,租船合同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租船合同提单载有已装船批注注明发运日期,此时已装船批注上注明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7.签发的租船合同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charter party B/L)

根据《UCP600》,信用证规定的每一种单据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租船合同提单为的正本提单,或如以多份正本出具,租船合同提单中须注明全套正本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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