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4 18:19
秦如培,男,汉族,1962年10月生,贵州江口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农学院农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项目管理硕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1979.09-1983.08 贵州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4.03 贵州省江口县农业局干部
1984.03-1985.02 贵州省江县科委干部
1985.02-1989.02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农技校团委书记、政教处主任
1989.02-1990.02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1990.02-1991.03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宣传部干部
1991.03-1992.0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2.01-1994.0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黔陶乡党委书记
1994.01-1996.1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委副书记(其间:1995.03-1995.07贵州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6.11-1998.02 共青团贵州省贵阳市委书记
1998.02-1998.03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
1998.03-2000.05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1999.10-2000.01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现代公共管理党政干部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0.05-2002.03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书记(1999.10-2001.10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行政管理学专业课程班学习)
2002.03-2002.04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白云区委书记
2002.04-2002.05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白云区委书记
2002.05-2003.11 贵州省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3.11-2004.09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
2004.09-2006.08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04.04-2006.03贵州工业大学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席库提米分校合作举办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习,获项目管理硕士学位)
2006.08-2006.11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
2006.11-2008.05 贵州省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8.05-2012.01 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
2012.01-2012.04 贵州省毕节市委书记
2012.04-2012.05 贵州省委常委、毕节市委书记
2012.05-2012.07 贵州省委常委
2012.07-2013.07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
2013.07-2015.04 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
2015.04-2018.01 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2016.04任)
2018.01-201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广西行政学院院长(2018.02兼)
2018.09-202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广西行政学院院长(兼,至2021.04),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
2021.11-202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22.01-2023.0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2023.01-2024.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代表(2024年8月终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六届理事。
2024年4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10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如培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不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违规举债,瞒报债务,搞“七个有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弄虚作假,欺瞒上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秦如培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如培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