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4 07:2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秦皇岛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各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监督检查秦皇岛市各级国土资源和测绘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科重大土地、矿业、海洋权属纠纷,查科土地、矿产、海洋和测绘违法案件。
(四)、拟定并实施秦皇岛市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组织耕地开发立项、检查和验收。
(五)、管理秦皇岛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六)、负责制定秦皇岛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土地征用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批临时用地。指导全市农宅用地和砖瓦窑用地工作。
(七)、管理、监督、指导秦皇岛市国有土地市场;建立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垄断全市土地一级市场。负责城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编制和实施城市区存量土地挖潜改造计划。依法管理城市区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八)、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
(九)、编制秦皇岛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提供测绘保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负责全市测绘成果资料的保存,更新工作。管理和维护全市测量标志。
(十)、负责上级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制定《秦皇岛市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负责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十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的监督管理及年审工作。
(十二)、负责秦皇岛市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的监督管理,承办核发海域使用证工作,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海洋功能区划;组织对全市海岸带、海岛及邻近海域的综合调查;参与海域勘界,调科海域使用争端。
(十三)、负责实施海洋环境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负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
(十四)、依法征收并管理有关收费;协助省国土资源和财政税收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计划和开支。安排使用好其他专项资金。
(十五)、负责秦皇岛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测绘行业的科学技术、对外合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
(十七)、承办秦皇岛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组织编制全市采矿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省厅授权、委托范围内的采矿权的有偿出让活动;
(3)依法承办省厅授权、委托范围内的采矿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的审查核查、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4)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
(5)依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6)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
(7)负责秦皇岛市矿产督察员队伍的管理,依法组织矿山督察工作;
(8)组织编制、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9)受省厅委托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
(10)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1)负责秦皇岛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省厅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12)受省厅委托承办勘查项目和探矿权转让、延续的核查工作,具体组织探矿权出让活动;
(13)依法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对全市探矿权实行监督管理;
(14)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
(15)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
(16)负责省厅委托、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市局职权范围内的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
(17)负责河北省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职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及备案(确认)工作;
(18)负责编报矿产资源年报;
(1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焦鹏利:局长、党委书记,兼市海洋局局长、市地理信息局局长、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委工作。
范玉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负责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海洋执法监察和人事工作。分管人事科、海域管理科、海洋环境保护科,联系中国海监秦皇岛支队。临时负责科技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 卫: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负责党务、群团、行政事务、文秘、信息化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分管局党政办公室、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共青团、信息中心。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二双: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落实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玉华: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执法监察、政策法规、信访稳定、法律宣传、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基层所建设。分管执法监察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地理信息管理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测绘大队。临时负责耕地保护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调控与监测科、统筹城乡发展用地管理科、市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审批服务科的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瑞田:正处级干部。负责矿产开发整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资源补偿费征收、地质勘查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科和地质环境科。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于凤鑫:副调研员。负责系统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科。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张 宽:副调研员。负责督导、检查、管理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北戴河区分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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