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不干预

更新时间:2021-11-24 10:55

自由放任( laisser-faire)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曾通行的一种强调政府只维护法律和秩序、取消对贸易和物价实行法 律 限制的经济体制。鼎盛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中叶。

特征

自由放任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①自由竞争。经济运行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私人小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决策由私人资本家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状况制定。私人资本家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各种行业的经济活动;市场上价格的形成是自发的,它反映供求状况的变化,可将稀缺的资源分配给生产者,也可把商品和劳务分配给消费者;企业之间自由地竞争。②消费者主权。消费者也是经济运行的主体。消费者主权表明:私人资本家在协调生产和经营决策时,必须根据和考虑消费者的偏好。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上 “投货币票”的数量,了解社会消费趋势和动向,并以此为根据,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生产和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产品,达到实现最大利润的目的。消费者也正是通过对某些商品和劳务的偏好起指导经济活动的作用 。③ 政府的天职是“ 守夜人”。自由放任经济活动和资源的配置完全由市场机制来推动,国家或政府的经济职能仅限于保护自由竞争,保障私有财产,建立某些必要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积极不干预,又名自由放任主义或无干涉主义。这一词语源自法语的“laissez-faire”,意思就是政府放手让商人自由进行贸易。1960年代自由经济主义抬头,香港自1960年代的郭伯伟、至之后的夏鼎基,以及接任的各位财金管员,普遍都奉行这个策略。

积极不干预政策或积极不干预主义(英文: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是香港前财政司夏鼎基于1980年提出的术语,用以概括香港政府当时“小政府、大市场”的经济政策。

术语的提出

1960年代,香港财政司郭伯伟提出不干预构想,采取自由放任政策。1970年代中,开始转向积极不干预的政策。1979年9月 ,夏鼎基在题为《过渡中的香港经济》的演讲中提到干预主义和调节机制。1980年12月,夏鼎基在向香港工业总会发表演说中,清楚地阐述了什么是积极不干预政策,他特别强调“积极”二字:

“但当我提到政府的经济政策时,我是用‘积极’来形容‘不干预’的。也许我以往未曾清楚说明所谓‘积极’的涵义。这其实是指:当政府遇到要求作出干预的建议时,不会纯粹因为其性质而惯性认为建议不正确。刚好相反。一般而言,政府会因应当前和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形势,权衡轻重,仔细考虑支持和反对采取干预行动的理据——在经济的任何环节以及在需求或供应方面。然后,政府才作出积极的决定,研判利害所在。”

评价与质疑

积极不干预政策被一些学者视为“香港奇迹”(经济发达)发生的重要因素。另一些学者认为,积极不干预政策使劳工法例保持宽松,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纵容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政策。

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积极不干预主义已经消亡(甚至认为过去三十年并没有实施过严格的积极干预主义),称香港现在的经济政策是选择性干预主义(selective interventionism)。

典型事例

当中例子包括:

·1970年代的十年建屋计划、兴建地铁

·1983年实施联系汇率,将港元与美元挂钩

·1987年股灾时联交所停市4天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香港政府入市干预,动用近1200亿港元的外汇储备,分别出击外汇、股票和期货市场,打击国际炒家

·董建华担任特首时期,投资数码港和香港迪士尼乐园。

1999年9月,当时的政务司陈方安生曾经为投资数码港辩护,称数码港是政府的例外处理,而积极不干预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干预。

2002年6月,唐英年曾批评过港英政府标榜的“积极不干预”政策是“骗人”的,他认为抽税、筑路、兴建公营房屋、工业村等,均是干预,是任何政府都会做的;最重要是如何以公开、公正的政策改善营商环境。

2006年9月11日,香港行政长官曾荫权明确表示,特区政府并不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并指这是“很久以前”的事。由于此言犹如2000年6月29日,时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同样称当年八万五房屋政策“不说便不存在”,引起政界人士哗然。

2006年10月6日,一直视香港为“自由经济的最后堡垒”的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佛利民,在《华尔街日报》发表〈香港错了〉(Hong Kong Wrong)一文,抨击香港政府令“积极不干预”制度夭折,是香港的“悲哀”,令香港“不再是自由经济的闪亮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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