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珦

更新时间:2024-10-28 14:06

程珦(1006年-1090年),字伯温,号君玉,河南府伊阳县(今河南省伊川县)人。宋朝时期大臣,理学大师程颢程颐之父。

人物生平

程珦生于景德三年(1006年)丙午正月二十三日。

宋仁宗时,录用旧时大臣的后裔,程珦被委任为黄州黄陂县、吉州庐陵县县尉。任职很久后,又改为润州观察支使,后升为龚州知州。

当时宜獠区希范已经被杀了,他故乡的人忽然传说他的神灵降世,说“:应当为我在南海立祠庙”,于是迎送他的神灵至南海,到龚州,程珦派人责问送神的人。送神的人说:“近来经过浔州,浔州知州以为是妖怪,投祭祀品到江里,祭祀品逆水而上,知州害怕,于是改为以礼相待。”程珦派人又把祭品投入江里,祭品顺流而下,这种迷信欺骗于是被平息。

后改职为磁州知州,又改为汉州知州。

程珦曾经在开元寺僧舍款待宴请客人,刚刚开始喝酒,人们喧哗说佛光显现,看的人互相挤撞践踏,不能禁止,程珦安静地坐着不动,过一会儿就安定下来了。

宋神宗熙宁年间,新法推行,做州县官吏的听从命令唯恐落后,程珦独自抗议不行,指出新法的不恰当之处。朝廷派来的使者李元瑜发怒,程珦就推托生病而回归故里,担任管理西京嵩山崇福宫的职位。任职期满再任,于是便请求辞官了。

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程珦去世、终年八十五岁,追封赵郡王,谥号为和。

程珦事迹见《宋史 卷四二七 程颢传》、《新安县志》卷六二。

轶事典故

程珦仁慈、宽恕同时又刚毅、果断,平时在家对幼小或下人很客气,唯恐吓着他们。至于冒犯义理的事,绝对不做。

程珦对左右使唤的下属,每天都问寒问暖。先后得到五次朝廷嘉奖,分别给了叔伯的子孙。出嫁女儿或寡妇,一定尽力给予丰厚的嫁妆。所得到的薪俸,大多分给亲戚中的贫困者。伯母寡居,他接到家里奉养、照顾,更加周到。侄女嫁人后死了丈夫,程珦把她接回来,教育抚养她们母子,像对待儿子、侄儿一样。

当时官职小,俸禄少,克制自己,追求道义,别人都以为程珦很难得。

文彦博、苏颂等九人表彰他的清廉和志气节义,皇帝宋哲宗诏令赏赐帛二百匹,官府为他出葬。

家族成员

曾祖:程羽,兵部侍郎,赠太子少师;

曾妣:清河张氏,襄陵太君;

祖父:程希振,虞部员外郎,迁居河南府伊川县;

祖母:清河崔氏,高密县君

父亲:程遹,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司空。

母亲:清河张氏,追封赵国太夫人、冀国太夫人。

妻子:侯氏,寿安县君,赠尚书比部员外郎侯道济长女,追赠上谷郡君。

儿子:程应昌、程天锡、程颢;程颐;程韩奴;程蛮奴

孙子:程端懿、程端悫、程端本;程端中、程端辅、程端彦

曾孙:程昂、程、程昺、程冕;程(晔)、程旼;程易、程晃、程晟;程旻、程暘、程暐

个人著作

游寿安山示二子熙颢

藏拙归来已十年,身心世事不相关。洛阳山水寻须遍,更有何人似我闲。

《咏濯缨亭》

西园胜迹名天下,唐相经营用意工。岛屿回环压湖面,楼台重复倚云空。

濯缨泉洁存遗迹。促轸亭空想旧风。公暇未应无客会,春游更喜与民同。

后世纪念

清乾隆二年(1737),重修崇圣祠,配殿内奉程颐、程颢兄弟之父(程珦)。

墓志铭

《太中自撰墓志》

程姓,珦名,伯温字,姓源世系,详于家牒,故不复书。

曾王父,尚书兵部侍郎,赠太子少师,讳羽;曾王母,清河太君张氏、襄陵太君贾氏;王父,尚书虞部员外郎,讳希振;王母,高密县君崔氏;考,赠司空,讳遹;妣张氏,追封赵国太夫人、冀国太夫人。

予性质颛蒙,学术黯浅,不能自奋,以嗣先世。天圣中,仁宗皇帝念及祖宗旧臣,例录子孙一人,补郊社斋郎。历黄州黄陂、吉州庐陵二县尉,润州观察支使。由按察官论荐,改大理寺丞,知虔州兴国县,龚州,徐州沛县。监在京西染院,知凤、磁、汉三州事。熙宁中,厌于职事,丐就闲局,管勾西京嵩山崇福宫。岁满再任,遂请致仕。官,自大理寺丞十三迁至太中大夫;勋,自骑都尉至上柱国;爵,永年县伯;食邑,户九百。因子有功被封赵王,谥号和

娶侯氏,赠尚书比部员外郎道济之长女,封寿安县君,先三十八年卒,追封上谷郡君。

男六人:长应昌,次天锡,皆幼亡;次颢,承议郎宗正寺丞,先卒;次颐,今为通直郎;次韩奴、蛮奴,皆夭。

女四人:长婆娇,幼亡;次适奉礼郎席延年;次冯儿,幼亡;次适都官郎中李正臣。

孙男五人:端懿,蔡州汝阳县主簿,监西京酒;次端中,治进士业;次端辅,早亡;次端本,治进士业;次端彦,郊社斋郎。

孙女八人:长适宣义郎李偲;次适假承务郎朱纯之;次适安定席彦正;次未嫁而卒;次为李佩继室;次适清河张敷;次幼亡。

曾孙六人:昂,,昺,易,旻,

曾孙女:一人。

元佑五年庚午春,正月十三日己卯,以疾终于正寝(先居暖室,既得疾,命迁正寝),享年八十五。越三月孟夏庚戌望,葬于伊川先茔之次,上谷郡君袝焉。

予历官十二任,享禄六十年。但知廉慎宽和,孜孜夙夜,无勋劳可以报国,无异政可以及民,始终得免瑕谪,为幸多矣。葬日,切不用干求时贤,制撰铭志。既无事实可纪,不免虚词溢美,徒累不德尔。只用此文,刻于石,向壁安置。若或少违遗命,是不以为有知也。

先公太中,年七十,则自为墓志,及书戒命于后,后十五年终寿。子孙奉命不敢违,惟就其阙处(事未至者,皆缺字,使后人加之),加所迁官爵,晚生诸孙,及享年之数,终葬时日而巳。醇德懿行,宜传后世者,皆莫敢志,著之家牒。孤颐泣血书。

——节选自[宋]程颢、程颐著;王孝鱼 点校《二程集》(第三册) P646《河南程氏文集》卷十二 伊川先生文 八 墓志 家传 祭文 书先公自撰墓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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